论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国际比较(2)
2013-11-21 01:02
导读:二、借鉴及启示 从上面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非常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用了
二、借鉴及启示 从上面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非常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用了各种适合自己国情的融资方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融资服务体系。以上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都很值得借鉴和学习。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该借鉴各个国家和地区特色化的经验和教训,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政府融资支持体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韩国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以政府专项资金为来源,商业负责审核中小企业的贷款,政府和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的违约损失,政府的风险性相对较大。而韩国政府提供专项担保资金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利用专项资金再贷款给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多数由银行承担,政府的风险性较小。美国和韩国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同,主要是由各自的所决定的。美国具有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和良好的信用环境。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前,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未来的收益和偿还能力;中小企业在失信过高的情况下又不会轻易违约。因此,使用风险性较大的政府信用担保也不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违约率。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信用环境并没有完全建立,商业银行并不能准确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如果完全照搬美国的信用担保体系,难免会造成政府担保资金的损失。而韩国式的信用担保体系使商业银行承担更多的审核责任,政府专项信用担保资金的注入又有助于解决商业银行惜贷中小企业的问题,可以说更适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2、建立日本式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
日本政府除了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外,还实行了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将保险机构的力量引入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来。该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所面临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心,有助于发挥保险机构的专项风险监控能力,从而保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顺利运转。我国政府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保险保证机构,在信用担保环节中增加保险监控环节,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有效运转。在中小企业申请获得政府信用担保时,保险保证机构有必要对中小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收取每年不高于贷款总额1%的担保费用。在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发生时,保险保证机构按约定比例支付中小企业的政府信用担保保险,并开始积极地对中小企业加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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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英国式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法国式的服务体系
具有二元性,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中小企业发展的阶段和规模又各不相同。因此,政府在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时就必须考虑到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的差异,采用类似英国式的各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类似法国式的差异性金融服务。中国政府可以成立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东西部的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不同的金融支持。还可以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基金,为高科技企业、起步阶段中小企业以及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在服务方面,可以提供细节化、人性化的融资服务,设立招待中心,提供企业发展信息,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真正使政府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4、建立美国式的中小企业风险资本体系
中小企业风险资本投资是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特色之一,美国20世纪90年代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正是得益于政府对于风险资本投资的鼓励。因此,我国要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就必须鼓励发展对中小企业投资的风险资本。在制度建设上,可以采用美国式的鼓励政策,允许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通过募集私人资本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然后通过政府的担保杠杆使创业投资经理的资金放大,并鼓励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在退出和融资机制上,成立二板市场或建立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股权交易提供场所。
5、采用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小额信贷体系
印尼和孟加拉国实行的小额信贷,主要是面向弱势的中小企业和贫穷的农户,将贷款小额化、地区化和有效化,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国情。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地区差异较大,中小企业因为没有资产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在融资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完全可以借鉴印尼和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经验,将银行信用与中小企业自我约束结合起来,通过小额信贷合理机制的建立,有效防范风险,为弱势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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