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的边界与规模:近期文献的一个评述(1)(2)
2014-01-13 01:52
导读:三、 企业 边界的交易成本框定:交易成本范式 科斯采用标准的新古典 分析 方法 ,对新古典企业 理论 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价格机制不是唯一的,企业也
三、 企业 边界的交易成本框定:交易成本范式
科斯采用标准的新古典 分析 方法 ,对新古典企业 理论 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价格机制不是唯一的,企业也是协调资源配置的手段,而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他发现之所以两种协调机制可以共存,是因为新古典理论所假设的前提条件与事实不符。他(2003)指出,新古典理论认为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而事实是,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发现相对价格。科斯用市场机制需要交易成本的理论,较为成功地解释了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存在的原因,比新古典理论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继而,他用交易成本概念解释了企业规模的大小:当追加的交易(它可以是通过价格机制协调的交易)由企业家来组织时,企业就变大,当企业家放弃对这些交易的组织时,企业就变小。因此企业规模被界定在这样一个定点: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交易成本的思想虽然可以追溯到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可是直到1937年科斯发表名著《企业的性质》一文以后,才得到开拓性的分析。科斯用交易成本解释企业的概念虽然是伟大的创举,但在其后的大约30年的时间没有任何进展。直到60年代初,又是科斯提供了原动力——他的另一篇名著《 社会 成本 问题 》发表后,后继者们沿着产权和交易成本两个方向对企业的边界或规模进行了有益而艰苦的探索,且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但是,科斯的粗糙解释却受到了一些 经济 学家的批评。对科斯“企业的规模被界定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相等的位置” 的观点张五常并不认同,他认为在市场和企业间存在大量的中间状态,因而不能从性质上界定企业的规模,规模经济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阿尔奇安和德穆塞茨则认为,交易成本的概念太模糊,如果不能给交易成本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交易成本就背上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坏名头,因此他们提出了生产中存在的“团队生产”因测量困难和高成本导致了企业规模的确定。而威廉姆森则用专用性资产解释企业的界限或规模,哈特和克莱茵 发展 了这一观点,认为当专用性资产可拆分时,资产的专用性就不是企业规模的必要条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企业边界的产权分析:团队生产与合约理论
以产权解释企业的性质,是继科斯之后,由阿尔奇安、德穆塞茨、詹森、马克林等人发展起来的,他们排斥古典企业模式,但仍然采取古典理论的经济行为假定,即认为企业代理人是按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行事,企业被认为是生产要素间的一组合约,而每一要素由自我利益所驱动。由于他们强调按照合约建立起来的组织中权利的重要性,这一理论便以“产权”的名义出现。
1.团队生产
阿尔奇安和德穆塞茨(2003)认为,对经济组织来说,重要地是解释什么条件决定了专业化和合作生产的好处,这种好处是通过市场还是通过企业来达到的。他们批评道:常见到以权力为特征的企业通过命令、权威或纪律处分解决问题,比那种常规市场上通行的东西更有优势,这是错觉。企业不拥有它全部的投入,它与任何两人之间的普通的市场签约的命令、权力、权威、纪律处分等没有丝毫区别,对于任何未能履行交易协议的行为,只能通过中止未来业务或在 法律 上要求赔偿,这也恰恰是任何一个雇主能做的全部。因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长期合约不是企业组织的本质。
那么究竟企业主与他的雇员之间的关系和企业主与他的顾客的关系抑或市场与企业在哪一点上有区别呢?他们认为,区别在于投入在团队中的使用,和某一方在所有其它投入的契约安排中的中心地位,即在一个团队生产过程中的契约主体。他们认为如果生产是由团队进行的,并且团队生产的总产出大于团队成员的分别产出之和,增加的部分足以弥补组织和管束团队成员的成本,团队生产就会被采取,于是企业就产生了,企业的规模就被界定在团队总产出大于团队成员分别产出之和与组织、管理团队的成本支付上。“如果以团队生产的方式能使生产力有净增长,扣除维持团队纪律的有关的考核成本后仍有净利,那么就应该依靠团队生产,而不依靠许多分离的个体产出的双边贸易”(阿尔奇安、德穆塞茨,2003,p121)。可见,这也是市场和企业替换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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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生产首先产生的一项交易成本是度量费用,因为团队生产的不可分割性,使得团队成员的劳动投入非常难以度量或度量成本很高,这样,团队成员就会有偷懒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了杜绝这种行为,就要对成员进行监督,因此而产生监督费用。实际上,团队生产理论认为,对签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督成本是企业规模限定的界限。
阿尔奇安和德穆塞茨将企业看作生产要素间的一组合约,这是一个十分有利的观点。事实上,企业被认为像一支球队,他的队员出于自身利益而行动,但意识到他们的命运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在和其他球队竞争中的它们球队的生存能力。但这一见解不够深刻,在古典理论中,作为企业化身的代理人是兼有管理者和剩余风险承担者双重身份的企业家(雇主),依然在企业产权理论中扮演中心脚色。但是,这一理论在解释由与企业股权所有者相分离的管理者掌握控制权的大型 现代 化公司时,是失败的。
正是因为如此,许多经济学家对团队生产提出了批评。威廉姆森认为,团队生产并不能解释所有的企业组织,尤其是大企业组织,他(2003,P123)指出:“他们用来支持自己观点的主要例子是人力搬运工的情况,其中,两个搬运工必须通力合作才能完成装车任务。不过,仅仅在规模小的小组内才能建立这种团队关系。据我所知,最大的这种小组就是交响乐团。关于早期深入探讨非专用化的问题,可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尽管这种条件很令人感兴趣,但是,用协作的不可分割性却解释不了规模极大的企业的形成及存续问题。阿尔奇安现在承认,导致复杂组织的基本原因只能是交易成本”。诺斯(2003,p299)更深刻地指出,企业替代市场,首先是因为团队生产带来的规模经济,但它是以度量团队个体成员(代理人)业绩的更高费用为代价的。为减少偷懒和欺骗,企业会雇用监督者去约束经济个体的行为。当然,由于合约的不完全,在专业化的人力或实物资本投资易使当事人遭受合约签订后机会主义行为的损害的情况下,科层组织也会取代市场,纵向一体化可以减少陷入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即可观察的准租金被侵占,但要支付和上述情况同样的监督费用。詹森和马克林(2003,177)的评价是客观的:阿尔奇安和德穆塞茨反对企业活动受权威治理的概念,正确地指出合约作为自愿交换的载体的作用。他们强调在存在共同投入或团队生产的情景下的监督作用。但我们认为阿尔奇安和德穆塞茨对于共同投入生产的强调过于狭窄从而走入歧途。合约性关系是企业的基础,不仅存在于雇员的合约,还由于供应商、消费者、债权人等等合约。所有这些合约都存在委托代理费用和监督问题,不管是否有其他意义上的共同生产。也就是说,共同生产只能解释与企业有关的很少一部分人行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团队理论承认理性是有限的,但认为代理人的偏好与委托人是一致的,换言之,代理人追求私利的程度比较弱或并不强烈。团队理论一方面认为团队成员具有后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又否认了监督团队成员的监督者及代理人不具有机会主义行为,这样就忽视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将企业内部结构大大地简化了。正是这一缺陷,引发了后继者的疑问:谁来监督监督者,从而产生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之一:委托代理理论。
2.合约理论
詹森和马克林(2003)同意阿尔奇安和德穆塞茨关于“企业只是一种法律机制和合约关系的联结体,它作为一个合约关系的联结而发挥作用”的观点,并认为企业有如下特征:即存在着可分的对组织的资产和现金流的剩余索取权。一般而言,出售这一索取权无需其他缔约个人的许可。尽管这一企业的定义缺少实际 内容 ,但对企业和其他组织合约性质的强调却将注意力集中于一组关键的问题上:为什么各种不同类型的组织会产生特定的合约关系,这些合约关系有什么样的结果,外部变化将对组织产生怎样 影响 。
张五常(2002)接受了詹森和马克林的观点,对阿尔奇安和德穆塞次关于存在偷懒行为而导致出现了监督者(企业)的论点进一步论证,他认为,之所以产生偷懒行为是因为人们选定的度量对象是代理人而不是努力的程度;因此,偷懒这一概念间接地表明了,发现相对贡献的价格是要花费成本的。降低发现价格成本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用某种办法代替,而不是直接和分别为各种活动定价,监督者、指挥者或经理的代理成本会随着发现价格的成本下降而上升。当一种成本的节约与另一种成本的上升在边际上相等时,这种替代将停止。因此,张五常认为,说企业代替了市场并非完全正确,确切地说,是一种合约代替了另一种合约。合约的选择或替代是由交易成本确定的,这样,他就否认了阿尔奇安与德穆塞次关于企业替代市场是由于团队生产的特性而确定的观点,也否认了科斯关于只存在企业和市场两种组织形态的观点,而是认为在市场和企业间可能还有更多的其他形式的合约链条或合约结构,市场、企业、及其其他的合约形式是可互相替代的,具体采取那种合约形式,需考虑交易成本的大小。在张五常的世界里,企业的概念是模糊的,企业的边界和规模是不确定的,企业、市场及其其他的组织形式,只是一个合约、合约链条或合约结构,它们之间没有本质性的区别。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关于企业和市场间的其他组织形式或合约形式,近20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认可,从而形成了合约理论这一派别。事实上,企业和市场并不是交易仅可选择的两种形式,交易还可以选择除此之外的其他多种形式。关于这一点,威廉姆森(2003,p119)指出:假定可以根据交易双方自主程度的高低来给各种交易排出座次,那么,互不相关的交易就会处于一端,高度集中的、实行等级制的交易在另一端,而兼有这两种特点的交易(特许经营权、合资企业以及其他各种非标准化的合约)处于中间地带,而处于中间地带的交易才是更普遍的形式。但是,威廉姆森却不同意企业没有界限一说。
虽然张五常关于企业和市场间还存在其他合约选择的观点受到赞同,但是关于企业没有界限的观点却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和批评。 科斯批评道,张五常说“我们不能在任何有价值的经济意义上把企业确认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主要是因为合约安排“使我们很难辨别企业从哪里开始,又在哪里终结”。我不同意这一观点,我认为存在着企业,大多数经济活动是在它们的内部发生的,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是改进 目前 相当粗糙的企业理论 。
张五常之所以出现这种错误,是将科斯的雇主——雇员关系当做了企业的原型,这种关系与企业问题的相关之处是在一定的范围内,雇主有权指挥雇员的行动。但疑问随之而来:这种雇员与独立的承包商有什么区别?独立的承包商也可以被指挥干这干那,因而企业就似乎没有了明确的界限。为了避免这个困难,我们重温科斯《企业的性质》一文的基本论点:用行政手段调配生产要素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雇主在企业中运用手中的权力来调配生产要素。为了做到这一点,生产要素就得置于等级分明、
规章制度健全的管理结构之内,雇主就得拥有指挥权,但运用这种指挥权的方式完全不同于对独立承包商的发号施令,企业的边界就由这种管理结构来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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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刘凤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