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逆向选择与国有企业改革(1)(2)
2017-08-30 06:15
导读:其次,在经济领域引起更多的市场失灵。政策优惠、政府补贴和市场壁垒等差别性政策不可避免地带来扭曲效应,如对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市场保护、税收
其次,在经济领域引起更多的市场失灵。政策优惠、政府补贴和市场壁垒等差别性政策不可避免地带来扭曲效应,如对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市场保护、税收倾斜等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行业之间苦乐不均,要素报酬不平衡现象;以租金为引导的集团交易扭曲了价格信号,助长了不正当竞争,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目前,政府监控的601种商品中,有80%供过于求,不得不说是资源盲目配置的结果。这种状况阻碍了市场机制的顺利形成,降低了国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在全球市场化的背景下,将增大中国经济在国际市场的竞争风险。
再次,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持续激励效应,这种激励是由国有企业的制度结构派生的,影响了几代人,在这些人的思想观念中根植了平均主义、惰性依赖心理、逃避竞争和得过且过思想。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在混合经济的背景之下,这种观念与新时代的积极进取、竞争拼搏、多劳多得的新文化相撞击,产生了畸形的社会经济效果:为官者贪污腐败,不劳而获,为民者溜须行贿,投机取巧,在意识形态和社会道德取向方面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制度困境:持续的寻租激励
1、租金是制度缺陷的产物。
租金最初产生于对特殊资源的占有,如土地的所有者可以拥有地租。如今,租金的意义已经被拓展为拥有特权的人们的一种特殊利得。特权就是超市场的力量,一些人拥有的利用资源、处置资源的权力不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有关主体自主交易获得的,而是外在力量赋予的,使得资源出现特权交易与市场交易两种价格,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租金。特权阶层通过控制特权交易的价格来控制租金的大小。寻租机会在计划经济和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十分有限,而在转轨经济中则普遍存在,主要是计划经济遗迹和市场化环境之间摩擦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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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方面的因素可以最终促成寻租行为:一是强烈的寻租动机,二是低成本的寻租机会。寻租收益等于租金减去寻租成本,寻租成本主要表现为机会成本。寻租是一种代理成本,代理人是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只要代理人不是企业唯一的所有者,就会产生针对企业资产的寻租动机;特权的存在和市场结构的扭曲则产生了寻租机会,当寻租不易于被识破或往往难以追究(寻租低成本)的时候,人们就越发倾向于为了高额回报铤而走险。在现行的外部大环境和企业小环境下,国有企业各级管理者有着充足的寻租机会:内幕采购所得回扣;压价出售国有资产从黑幕交易伙伴处分得好处;利用国企招牌上市融资,将筹集到的资金转移经营、私分盈利等。其中任何一项收入都比守法经营的企业经理应得的年薪或股票期权收益高得多,加之追求这类租金不用付出艰苦努力,只要敢于冒违法乱纪的风险即可。所以,当充满寻租机会的诱惑和寻租暴富的示范时,提高经理报酬,给予股票期权,个人荣誉和道德说教在多数人的眼里都不值一提。
可见,如何消灭寻租机会和杜绝寻租行为是经济转轨时期任何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明晰产权从理论上讲可以减少各级代理人的寻租动机,但单纯改变所有制结构并不能减少寻租机会。迄今为止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际上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划分了所有权,但并没有使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产生实质性变革,始终未能改变约束软化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各级代理人对企业的控制权仍然是不流动的和几乎无监督的,这种控制权仍然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属于少数人一种特权,租金正是这种特权的产物。因此,尽管产权结构的外衣有所改变,但产生租金的土壤并没有改变,而寻租的机会则随着控制权的不断下放而持续增加。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就拥有了寻租机会,即使经理也是股东,只要股权收益小于寻租收益,经理就会选择寻租收益而放弃股权收益。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2、国有企业的寻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