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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认定和特征

2015-03-29 02:05
导读:会计论文毕业论文,试论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认定和特征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目 录一、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
目 录
一、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1
二、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3
三、合同诈骗罪的犯罪………………………………………………………5
四、合同诈骗罪的六种类型………………………………………………………6
摘要: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犯罪的构成来看,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当事人“自愿”地与自己签定、履行合同,而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合同诈骗罪在客观上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的若干的解释》规定,结合实践情况,合同诈骗的犯罪方法主要有五种类型。还有人根据我国合同诈骗犯罪、的实际发案情况,对合同诈骗犯罪采取混合分类的方法进行,又以犯罪行为的某种特征作为分类的标准。以此标准,将经济合同诈骗犯罪分为六种类型。关键词:合同诈骗;单位犯罪;个人犯罪;中介活动;抵押
当前经济犯罪形形色色,合同诈骗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中重要的罪名。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呢?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一、从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来看,合同诈骗罪存在四个特征
1、从犯罪的构成来看,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实践情况看,大多数合同诈骗犯罪案件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案件都是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如果是个人为实施合同诈骗违法犯罪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合同诈骗犯罪,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为主要活动的,以及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个人私分的,均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个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个人与单位构成合同犯罪规定了明显不同的数额标准,所以,正确理解这一点将直接到实践中许多合同诈骗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
2、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合同诈骗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这里的对方当事人,即与之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财物的具体种类多种多样,它不仅包括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形物品,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品,还包括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既包括实物,也包括代表一定经济价值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者有价票证等非实物性财物,如国库券、公债券、股票、储蓄存折、支票、汇款单、货物托运单、车船票、信用卡等;既包括生活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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