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制度下损益处理规范的若干差异(2)
2016-01-23 01:08
导读:对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的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
对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的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计进当期损益的,其相应的收益或损失同一计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上述资产中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均不得计提资产减值预备。
新准则规定,已提减值预备的活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以后假如相关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已提减值预备余额与恢复增加的价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与计提时相反的会计分录,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而其他非活动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当然,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下转销的除外。
(四)进货用度
1.旧的三种会计制度都规定,贸易企业商品采购过程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公道损耗,以及进库前挑选整理用度和其他相关税费,均应在发生时直接作为期间用度计进“营业用度”、“经营用度”科目。
2.新准则下,只设置“销售用度”科目,不设置“营业用度”、“经营用度”等可包含进货用度的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贸易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用度,应当计进存货采购本钱,也可以先行回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用度,计进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本钱);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用度,计进期末的存货本钱。
二、收进、利得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收益
1.旧的三种会计制度下:(1)政府拨款附有专门用途且按相关文件规定应免征所得税的,应先计进专项应付款,用后形成企业经营资产的,其价值再转进资本公积;(2)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先征后退的营业税、消费税和按国家税法规定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应在收到时分别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科目;(3)企业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按地方优惠政策退还的所得税和收到没有规定免征所得税的财政补助,应贷记“补贴收进”科目;(4)企业应收按销量或工作量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定期给予定额补贴,可在期末先借记“其他应收款”(小企业)、“应收补贴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补贴收进”科目,实际收到时再转销应收项目。
中国大学排名 2.新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两类,其补助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四种。相关的账务处理规范为:(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取得时,应当确以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项资使用寿命内均匀分配,计进当期损益(营业外收进),即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定期分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进”科目。假如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转让、出售、报废损毁的,其尚未分摊完的递延收益余额亦应转进营业外收进。(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用度或损失,应在取得时确以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用度或损失时计进当期损益(营业外收进);用于补偿前期发生或本期已发生的用度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进当期损益(营业外收进)。(3)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账,无法取得公允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进账,名义金额为1元(单价),具体确认原则同上。 (二)固定资产盘盈收益
1.旧的三种制度都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净值确认其价值,其收益计进营业外收进。
2.新准则规定:盘盈业务作为更正前期差错处理。将资产盘盈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时(通常指盘盈固定资产价值占企业固定资产总价值10%及以上),具体操纵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调账、调表共三套调整分录,分别调整进账年度的账务、进账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年初数)和利润表的上期金额(上年数),将盘盈利得计进以前年度损益(营业外收进)。限于篇幅,不作具体先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