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之我见(2)
2016-04-18 01:20
导读:(2)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会计职员的权利。健全的法制是制止和防范会计职员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制造虚假会计
(2)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会计职员的权利。健全的法制是制止和防范会计职员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在法制建设方面,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法规,还应对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办措施,督促会计职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答应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定、估计。对假借职业判定之名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罚(包括实施退出机制)及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进步《会计法》的可操纵性;加***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分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分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
(3)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会计治理体制,加速会计准则国际化。我国的企业改革没有触及到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只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传统的企业治理体制的框架并未根本打破,企业依然是政府的“儿子”,而企业为求业绩也不惜对会计职员施加压力,会计职员仍然依附于企业,其工作不仅受单位主要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分主管和职员的制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治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建立和完善同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视、审计监视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楚明了的监视职能,促使会计职员遵守和进步自身的修养和道德。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加强会计职员职业道德教育。
(1)改变会计专业教育模式。学校课堂不仅是教授学生专业知识的殿堂,更是教授学生怎样做人的圣地,而我国大部分学校偏重于传授专业技能,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应在会计专业学历教育中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过在校阶段的教育,向学生灌输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在开始给学生传授会计专业知识时就引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从一开始就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会计职员后续教育制度。目前我国会计从业职员的知识结构还较为陈旧、抵端,难以达到进世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财政部1998年1月发布了《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制度。根据规定,我国的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同一规划、分级治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部分负责实施。切实搞好制度的落实、实施,使之逐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3)大力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进步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行业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职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职业与职业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职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在全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要让“老实取信”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风尚成为每一位从业职员的自觉行动。
(4)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职员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职员资格准进、考核、赏罚、
培训、退出等办法,完善将会计职业道德纳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畴,同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等工作,研究建立和实施会计职员诚信档案治理制度,制定会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推动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