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4)
2016-07-05 01:09
导读:三、独立性的防护措施 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夏事件,莫不与独立性相关。尽管我国的会计市场排斥高独立性的审计供给,但独立性依然是注册会计
三、独立性的防护措施
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夏事件,莫不与独立性相关。尽管我国的会计市场排斥高独立性的审计供给,但独立性依然是注册会计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有的注册会计师炒股,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进分成,把客户、审计收进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事务所的个人收进与被审计上市公司紧密相联,独立性何在?……假如注册会计师失往了独立性,那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汪建熙,2001)。针对目前会计市场独立性缺失的现实,本文作者提出如下考虑:
1、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师(包括其直系血亲和***,如未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及公婆等,下同)假如在客户中拥有直接利益(拥有客户的股票等),则该事务所不能接受对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假如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则他(她)本人必须回避。
2、对于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三种情形,作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对客户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上述三种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
3、假如注册会计师是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禁止与客户公司、治理层、董事以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或担保关系。假如注册会计师为一般职员,在拥有上述借贷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但根据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从机构取得的贷款,如住宅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除外。
4、假如注册会计师接受任务前的两年内是客户的董事、高级治理职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职员,则不能接受该客户的审计鉴证服务。
5、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客户的物品和服务,除非接受的条件不比客户的大多数职员更优惠。
大学排名 6、当会计师事务所从一个客户或一相关客户团体的收费超过业务总收进的15%时,应当考虑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独立性的,并记录在案。
7、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提供审计或审阅、代编财务报表以及审核猜测性财务信息时,不得支付或收受佣金。非鉴证业务不属于禁止之列,但须向客户表露支付或收受的事实。
8、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代理记账、代理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假如治理咨询收进超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进的50%以上,应考虑审计与咨询机构分立。
9、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向协会提交独立性的承诺,以表明事务所建立了一套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政策与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名注册会计师都应签署独立性声明,以公道保证其符合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