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新形势下单位内部会计监视(3)
2016-10-08 01:28
导读:第五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内部会计控制检查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保证,也是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精益求精和完善内部控制
第五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内部会计控制检查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保证,也是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精益求精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措施。本章主要明确履行内部控制检查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权限,并规定,单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职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职员应当对委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国务院财政部分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分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第六章“附则”。“附则”主要对《基本规范》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作了规定。
(二)关于《货币资金规范》。《货币资金规范》的主要内容是,运用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对货币资金的收进、保管、支付等全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作出较为严格的规范。该规范主要夸大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视,未经授权的机构和职员不得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票据和印章,等等。
四、需要说明的题目
(-)关于“内部控制”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题目。在起草过程中,对于规范体系是定位为“内部控制规范”还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有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定位为“内部控制规范”,应当规范包括治理控制、会计控制等内部控制的全部内容。第二种意见,主张定位为“内部会计控制”,凡是与会计无关的控制都不予涉及。第三种意见,主张定位为“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内部控制以会计控制为主是与新修订的《会计法》的规定相吻合的。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会计控制是基础,应当从会计控制人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比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预算、对外投资等业务环节与会计控制都是密切相关的,应当加以规范。否则假如单纯就会计内容进行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当前内部控制弱化的题目。这种意见充分吸收了前两种意见的公道成分,反映了国际上内部控制中会计控制和治理控制不断融合的趋势,也是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财政部正式发布的两个规范是按照第三种意见定位的,往掉了征求意见稿中与会计不直接相关的组织结构控制、职员素质控制等内容。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关于规范试行的题目。财政部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在国家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试行。试行不是试点,不可理解为一些单位执行,其他单位可以不执行;也不可理解为单位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在这里,试行主要是指,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治理要求的进步,财政部将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内容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因此,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各项规定。
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总体思路,所发布的《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规范》只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开始。针对当前单位经济活动中急需控制的薄弱环节,比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等,财政部将加快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设步伐,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在近两年内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我们希看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并参与这一重大课题,积极提供典型案例和建设性意见,为进步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