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智力资本会计(4)
2016-11-10 01:16
导读:根据“风险承担者与风险制造者一致”原则,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承担的风险逐渐降低,那么他对企业的所有权也应有所减少,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风险的承
根据“风险承担者与风险制造者一致”原则,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承担的风险逐渐降低,那么他对企业的所有权也应有所减少,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之一,那么他应该拥有企业的部分所有权。
(三)“智力与财富的合作”的进一步———“委托一代理理论”
假如把非人力资本投资者看成委托人,人力资本所有者视为代理人,在企业里非人力资本投资者与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非均衡性:(1)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即委托人的主要目标是自身利益(包括实体资本保值增值和出资收益)的最大化,但代理人目标是代理利益(包括经营业绩和代理收益)的最大化,双方存在着潜伏的利益冲突;(2)风险的非完全共同性,其委托人往往是“风险中性”的,代理人往往是“风险厌恶”的,双方对风险一般持有不同的态度;(3)信息的非均衡性,其代理人在订立契约时就已把握或在订立契约进行工作后才把握“私人信息”,而委托人往往不把握代理人这一私人信息,这就为代理人的“逆向选择”提供了可能;(4)环境的非确定性,即企业的环境形势变化复杂、难以确定,企业利润同样受到企业代理人无法控制的多种因素,因而委托人即使在事后也不可能观察到并证实代理人实际选择的努力水平,这就为代理有“规避责任”提供了方便。因此委托人控制代理人的最佳合约应该是让代理人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四、智力资本———知识条件下人力资源会计的必然升华
作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会计应满足需要会计信息的契约各方缔约者之需求,传统的人力资源会计固然能部分的解决传统会计难以充分降低交易用度的缺陷,但由于其仍然定位于向非人力资本投资者提供信息,人力资源会计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力资源本钱会计按实际本钱核算,未能反映出智力资本的实际价值;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固然充分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避免了人们低估企业价值不足,但无法与传统的财务会计融为一体,只能作为治理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两种模式均未能解决智力资本的产权回属和界定等实质题目,并未从根本上明确智力资本是企业的资本和财富,以及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和调动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以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会计将升华为智力资本会计。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智力资本会计与传统人力资源会计并不是相互对立和相到否定的,这种升华是传统人力资源会计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智力资本会计是对传统人力资源会计的提炼、继续和发展。
智力资本会计与人力资源会计有以下主要区别:
1、角度传统人力资源会计在“财富雇佣劳动”的假设下,将其使用者定位为非人力资本投资者,其目标是为非人力资本投资者提供决策的信息。智力资本会计以“智力与财富全作”作为条件,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剩余控制权与索取权的拥有者之一,同样也有权要求拥有相关的会计信息作为谈判的依据,而且智力资本所有者群体内每一个体也需要了解其他个体智力资本价值的信息。智力资本会计不只站在非人力资本投资者的角度来考虑得失,而是站在一个公正的态度,既考虑非人力资本投资者的得失,又考虑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与需求。
2、核算对象传统的人力资源会计是同质的对待全部人力资源,既包括企业家(治理者)也包括生产者,没有突出智力资本的重要性,其激励效应很难得到实现,既不符合本钱效益原则,也不符合重要性原则。从激励的本钱来考虑,智力资本会计反映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人力资源缔约者,其具体反映的对象应该是智力资本所有者,生产者由于激励本钱太高而显得不经济,不属于智力资本会计反映的对象。
3、确认时间与资本化传统人力资源会计确认人力资源时间是企业为人力资源发生支出的时候,其获取人力资源与其购买其它非人力资产没有本质区别,一方面他获得人力资源的产权,另一方面他为获取的人力资源发生支出。传统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题目,实质上是讨论人力资源支出是用度化还是资本化的题目,并没有真正涉及到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题目。智力资本会计以“智力与财富合作”为条件,智力与财富共享剩余索取权,以为智力不仅是企业的资产,同时也是企业的资本,智力资本所有者同样是企业的所有者,因而将智力资本确以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而不是仅仅将人力资源的用度资本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