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相关会计问题研究(3)
2017-01-12 01:40
导读:(1)非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非累积带薪休假是指这一权利只能在获得的当年行使,不可以递延到后续年度,行使该项权利是有时效性的,否则未行
(1)非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非累积带薪休假是指这一权利只能在获得的当年行使,不可以递延到后续年度,行使该项权利是有时效性的,否则未行使的权利于获得的当年年末就终止,如产假、哺育假等。由于非累积带薪休假不存在递延性,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也就不存在未来某笔支出与当期职工的权利有关联,所以无须在年末将其作为一项负债处理。若非累积带薪休假的权利人在获得权利的当年就行使该项权利,只需在实际发生的当期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2)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累积带薪休假是指这一权利可以在获得的当年行使,也可以递延到以后的会计年度行使,如探亲假等。
对于当年行使当年带薪休假权的,可参照非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方式,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无须在期末的报表中反映为一项负债。
而对于当年并未行使当年带薪休假权,而是累积到以后年度行使的,由于该项权利可递延,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基于“劳动报酬观”,累积带薪休假是员工在工作期间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被递延了的工资。即便企业未实际支付给员工该部分报酬,但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劳务发生时就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带薪休假费用”科目。同时,根据“谁收益,谁承担”的宗旨来分配带薪休假费用:应由生产产品承担的带薪休假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账户;应由车间管理部门承担的,计入“制造费用”账户;应由基本建设工程承担的,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应由自创的无形资产承担的,计入“无形资产”账户(若符合资本化的规定);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应由营销部门承担的,计入“营业费用”账户等。待企业以货币资金补偿职工未行使的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带薪休假费用”,实际补偿额与相应计提额的差额按受益对象分摊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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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此时企业有确凿的书面证据证明企业很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权而产生现金流出,且放弃带薪休假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那么放弃带薪休假的费用就构成企业的一项预计负债,应当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放弃带薪休假的金额时,企业可根据现行或预测的工资水平,结合职工书面放弃带薪休假的天数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 财政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