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会计(5)
2017-02-28 01:01
导读:四、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 银行是受到监管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是相当重要的。 (一)预期损失准备金与监管资本关于资本(包括监管资本
四、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 银行是受到监管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是相当重要的。 (一)预期损失准备金与监管资本关于资本(包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一个基本共识是,它应该覆盖非预期损失而不是预期损失。发放贷款时,银行设定的利差应该能覆盖预期损失。随着时间的推移,贷款的质量可能会下降,导致利差不能再覆盖预期损失。如果使用公允价值会计,这些都能在贷款价值和银行净值中反映出来。采用历史成本会计,银行应持有准备金,来覆盖贷款的账面价值与信用下降后的当前价值之间的差距。即使贷款价值没有下降,银行也应该持有覆盖预期损失的准备金,因为预期损失每年发生的时间都不确定,在收到利差之前,预期损失可能已经发生,因此必须至少要有覆盖一年时间的预期损失准备金。 (二)监管资本的变动监管者和商业银行都担心,如果对所有的金融工具全面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可能会造成监管资本的过度波动。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比负债弱得多,一旦资本突然下降,银行很难立即调整资产和负债规模,因此,监管者通常要求,银行覆盖风险的资本应具备永久性。出于上述原因,利润仅当实现时才能被当作资本,以防止银行把某些实际上不能很快实现的利润计为资本。利用公允价值会计,银行信用风险和利率的改变等都可能会导致净值变动。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允价值会计下,如果银行的净值增加,将会导致资本增加;但如果其后净值减少,银行很难收缩资产负债规模。可见价值评估的变化会给银行带来风险。信用风险的本质特征决定,贷款价值尽管有可能会随着经济周期而波动,但通常不会出现陡增或陡降。基于这一特点,在内部评级体系下,银行的信贷资产价值的波动性不应比银行采取预期损失准备金模式更大。前面曾讨论过,如果银行没有完全对冲利率风险敞口,则市场利率的变化将导致银行净值波动。如果银行的长期股权也按照市值计价,银行净值的波动性会更大。因此监管者应该考虑公允价值对资本波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对措施包括: 一是只确认利率或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损失,但不承认未实现利润。不过这有可能导致银行经营行为扭曲。 二是允许公允价值对银行监管资本产生影响,但是监管者须确定一个考虑到波动性的、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缓冲。 三是维持现行监管资本的定义不变,进一步观察公允价值方法对资本的影响。
五、结论 过去二十年来,银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这些改变主要是金融工具的种类及其使用方式发生了变化。这给历史成本会计方式带来了压力,混合会计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产生。过去十年里,风险管理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导致现行混合会计模式渐渐地不合时宜。银行日益从整个账户的角度来管理风险,这使得会计人员很难区分哪些金融工具应该用历史成本计价,哪些金融工具应该用市值计价。随着银行逐渐把不同账户头寸集中起来管理,混合会计模式变得不可持续。 风险计量方式的变化使银行对一些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明显有别于会计处理方式。贷款也不再被认为是均质的。大银行已经开发出按照违约率对贷款进行分类的评级体系,并可估计出违约损失率。这些方面取得的进展,为监管者依据银行内部计算的风险确定资本要求奠定了基础。当然,银行需要按照要求披露贷款的风险评级状况。通过开发包括预测负债的实际期限等在内的模型,银行对利率风险的控制也加强了。业界的这些进展,提出了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处理贷款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隐性损失等问题。 在历史成本会计中,贷款的损失用准备金覆盖。同样,准备金也可以用来覆盖利率风险的隐性损失,但是如果不采用完全公允价值方法,这种做法既复杂又不可靠。目前,只有部分国家引入了预期损失准备金,除了丹麦外,还没有任何国家覆盖利率风险的隐性损失,利率风险的隐性损失只是随着银行收入的产生缓慢显现。即使不全面实施公允价值会计,也可以通过其它一些方式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反映银行经济价值。大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已经使得它们对银行资产负债的评估更接近经济价值而不是历史成本。由此引发的问题是,银行的会计核算是否应全部实施公允价值。许多复杂的计量问题尚有待探讨。为了保证公允价值是得到银行认可的,非市场化资产的价值确定不得不严重依赖银行的内部模型。虽然这会带来验证问题及跨行一致性等问题,但采用银行并不认可的公允价值,会导致银行行为扭曲。此外,会计报表必须考虑到不同的使用者。银行必须考虑到存款人、其它债权人、股东等的不同需求。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是不同的,因此要提供适合不同需求的会计报表。这意味着要向不同的利益团体提供不同的会计报表(其中还必须考虑到收益及税收的处理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仅仅将公允价值用于披露能否达到同样的目的?如果公允价值披露是经过审计的,公允价值披露或许有助于发挥市场约束作用,但仅把公允价值用于信息披露不能解决混合会计模式遇到的挑战。考虑到公允价值会计涉及的问题既多又复杂,在将公允价值会计全面用于会计核算之前,首先可以将全面公允价值用于信息披露。有关公允价值会计一系列更为复杂的问题在准备披露信息过程中就可以得以发现和解决,而不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才关注。这些问题可以促使会计准则制定者、银行家、监管当局之间围绕公允价值会计更充分地展开讨论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