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会计信息(4)
2017-03-22 01:00
导读:第二、加快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我国目前已修订或制定了包括《无形资产准则》、《借款费用》、《租赁》、《存货》
第二、加快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我国目前已修订或制定了包括《无形资产准则》、《借款费用》、《租赁》、《存货》、《固定资产》、《中期报告》等16个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的制定和施行,促进了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向健康、良性方面,使的会计体制日趋完善,并正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数量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会计准则在不停的进步,目前已制定了100多项,而我国目前只有16项,所以,前不久财政部召开的“会计准则国际会”确定进一步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步伐,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使会计核算“有法可依”,同时也可以缩小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异,推进中国会计准则在大多数重要方面符合国际会计惯例,提高中国企业尤其是公司制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
第三、会计法规的制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会计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对一些基本业务应作出具体规定。如目前暂在上市公司中执行的新《会计制度》要求对存货、应收帐款、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提取减值准备,就应对提取方法和比例作具体规定,以降低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第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是与证券市场相伴而生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通过合适的方式向投资者、债权人、外部利益关系人乃至政府公开其财务信息,这既是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也是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之一。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证券管理机构、自律机构通过制定、法规、准则或规章等形式,对证券发行者所必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质量的认定,相应的文件种类及格式,披露的方式,次数及时间,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所作的统一规定。入世后“市场准入”原则是对待的,我国将敞开市场的大门,取消很多限制和歧视条件。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企业股权的分散,必须尽快以立法形式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以便为国际资本的流动构筑一个国际化平台。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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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制定: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
2. 财政部财会[2001]57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3. 潘煜双:《 加入WTO,会计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