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新世纪之初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2017-06-24 01:00
导读:会计论文毕业论文,论新世纪之初我国会计制度改革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面对新世纪开端,我国
面对新世纪开端,我国将拉开新一轮制度改革的序幕。

  一、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一)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不适应现阶段主义市场的要求

  建国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的几次变革,以1993年的改革为最大。这次改革初步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这次以会计模式转换、会计框架体系变更为主要的改革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国有公司制改革和实行企业制度的基础,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但是,众所周知,自1993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体制、社会文化、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在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变迁,新经济业务不断涌现,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需要进行新一轮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了依据

  新《会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新《会计法》颁布后,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公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新确定了我国会计要素的概念,明确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加速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步伐。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针对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财政部会计司已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现阶段建立并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市场经济要求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循市场规则,参与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要从统一的会计标准和会计政策上促进会计信息真实,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自我发展,服务于市场经济。因此,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不仅是制定制度的原则之一,也是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2、贯彻“稳健”会计原则。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急需解决的,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现象。例如,在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提取比例较低,已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大量呆、坏账长期挂账,资产不实,妨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又如,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仍是成本价值,而不能反映可变现净值;再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这些设备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上,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等。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贯彻“稳健”原则,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修改,从制度上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企业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进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3、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我们认为,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适当分离,因为二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会计制度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称为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先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的提取四项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规定,可能要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并要求符合条件的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也要提取,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对提取坏账准备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再进行纳税调整即可。如果不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
上一篇: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困难和解决方法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