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理解与分析(3)
2017-07-25 01:12
导读:我国《生物资产》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2)与该生物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具体确认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加以考虑:
(1)明确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归属,是由企业所拥有或者能够被企业控制,在自然界,有许多的生物资源并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因而企业未拥有所有权或无法控制的生物资源不应当确认为资产,在农业活动中,控制可以通过一定的证据来表明,如牲畜的法定所有权、牲畜购买、出生、断奶时的标志牌或戳印等。
(2)明确生物资源将会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的最基本的性质或特征。资产中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净现金流入。按照资产这一基本特征判断,不具备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生物资源,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可以通过测定一些重要的物理特征加以估算。
(3)生物资产的形成应当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而不是未来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生物资产。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生物资产,不能依据谈判中的交易或计划中的经济业务来确认生物资产。
(4)生物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大多数生物资产可以计量,较为特殊的是森林资产,特别是天然林从未计价,也无成本资料,如果能够很好地确定其公允价值,那么该类资产符合可计量性特征,可以确认为生物资产。
三、生物资产的计量与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我国对生物资产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规定主要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须是在严格限制条件下使用,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2)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国际会计准则要求除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外,一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规定,企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即使后来无法可靠地确定公允价值,也应继续使用公允价值,直至处置该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准则规定,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
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4)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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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