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会计国际化进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5)
2017-08-06 03:44
导读:在欧盟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中,欧盟对原有的指令进行了逐步修改,较好地处理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协调了欧洲企业基于国际会计
在欧盟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中,欧盟对原有的指令进行了逐步修改,较好地处理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协调了欧洲企业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的统一性。在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后,欧盟会计指令仍然作为那些没有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年报以及合并报表的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对国际准则没有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与欧盟国家中的德、法相似,属于大陆法系,在引入会计准则之前,采用立法和制度的形式来规范会计工作。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包括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4个层次,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较高层次的会计规范,制约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因此,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进程中,协调原有的法律、制度与准则的关系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建立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同时,必须考虑准则内容是否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相矛盾。短期内,应在不违背我国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协调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与准则之间的关系。长远来看,应根据国际惯例,建立起一套统一的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内容的会计规范体系。
(四)把握好实质会计协调和形式会计协调
在过去的10多年内,我国会计管理部门无论在国际协调还是在国内协调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形式上的协调工作,会计准则协调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可以说,在
会计学术界,对形式上协调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实质性协调的关注。对会计协调的理解存在片面的认识,似乎只要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助于会计协调,会计实务必然也会遵循会计准则而朝着更协调的方向发展。事实上,实质性会计协调才是最关键的环节,仅有形式上协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企业在准则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扭曲和违规的行为。企业可以借助盈余管理以及其他的机会主义行为,甚至是虚假陈述或报告行为粉饰、扭曲财务报告。我国当前应对准则的执行情况给予更多的关注,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固然重要,但是确保会计准则的有效贯彻和执行同样十分重要。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与强化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应同时并举,在实质协调方面开展有益的探索,如引进国际上的独立审计师、实行稽派员制度、试点会计委派制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强化会计标准的执行机制实际上是一个
系统工程,我们除了应当加快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加强会计监管之外,还应当加快步伐,完善市场环境,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趋同是第一步,等效才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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