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3)
2017-08-08 04:52
导读: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难点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尽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的去向为资本公积,而未进入损益,故仍需计提
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难点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尽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的去向为资本公积,而未进入损益,故仍需计提减值准备,以避免利润虚增。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额已同公允价值变动挂钩,因此减值损失的计量过程只需将公允价值变动由资本公积科目转变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即可。需明确的是,该转变不仅局限于当期,历史形成的资本公积也应转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应通过资本公积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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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
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版。
[3]《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实务导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