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寻租行为及治理策略浅议(2)
2017-08-11 05:53
导读:由于寻租活动可以分为合法寻租和非法寻租两种, 可以知道, 当企业在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选择时, 属于合法寻租,一旦超
由于寻租活动可以分为合法寻租和非法寻租两种, 可以知道, 当企业在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选择时, 属于合法寻租,一旦超出这一范围而粉饰会计信息时, 则是一种非法寻租。
合法寻租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人的非理性及本身知识结构体系的局限,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可能是涵盖全部的,而且随着经济的,各种各样的新经济现象的出现,需要人们根据新现象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特别是具体会计准则),正是由于会计准则制定的滞后性,造成了合法寻租的可能性。具体到我国,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的历史不长,只有短短十几年,一个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所以更为合法寻租创造了滋生的土壤。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与旧准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我国会计工作者掌握熟悉新准则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这段过渡期又为我国会计准则寻租行为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
非法寻租从本质上讲,是由市场和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 它不是政府创“租”, 因而企业也不是通过向政府游说来达到目的, 因而是直接从信息使用者那里“寻租”的,所以企业的这种非生产性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寻租活动。这种非法的寻租行为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会计造假,造成的后果即会计信息失真。
随着会计准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发挥作用,人们对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会有更深入、更广泛的认识,他们会日益体会到会计准则对自身利益的影响;而国家会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采取的一系列严格会计准则执行的措施也会使企业日益感受到在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寻租会越来越难,因此我国企业针对会计准则的寻租活动有可能会逐渐由事后转向事前,即逐渐转向在准则制定过程中进行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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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寻租行为
就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而言,谁掌握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谁就可以轻易的改变分配利益格局,制定出有利于本行业、部门经济利益的会计准则,同时还可以享受别的寻租者的部分租金(如别的寻租者向会计准则制定者寻租)。关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权问题,各国目前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国家的会计准则由民间团体机构制定,如美国,具体制定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行, 它是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会计准则,能够真实、充分的反映出社会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客观要求。有的国家的会计准则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制定, 如我国为财政部。会计准则由政府机构制定,虽然其强制性、权威性得到了很好地贯彻, 但由于会计准则是官方制定的,这势必增大了会计准则制定中公共区域的空间范围, 为会计准则寻租提供了赖以滋生的温床, 影响了会计准则的有效性。
我国准则的制定权属于政府,同时,政府又是的最大投资者,政府身兼二职。这种单纯由政府享有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就成了博弈论中的由博弈一方来制定“游戏与规则”的格局,可能会损害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利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处于被管制方的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经营管理需要的会计政策或会计,如在公开披露信息时,常常报喜不报忧,故意隐瞒或延迟披露对股价不利的事实。另外,企业还会采用造假的手段,美化企业的情况,隐瞒实际情况。然而,政府制定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能够稳健地,防止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以便从制度上防止“股灾” 。政府制定的这种游戏规则,孕育了企业的寻租行为,而企业的寻租行为又违背了政府制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管制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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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文可知,在我国由于会计准则制定权属于政府,在这个博弈中企业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很难为自己争取利益,于是就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或执行过程中进行寻租,由此就很可能出现会计信息造假等现象,从而政府又进行进一步的管制,由此便造成了恶性循环。但会计作为一个公共产品,其本身的性质与地位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杜绝寻租行为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只能适度控制而不能从根本上将会计准则寻租行为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