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产权及其交易研究(3)
2017-08-13 06:46
导读:三、纠正会计信息产权交易失范的制度安排 我国会计领域现有的制度安排是阻碍会计信息产权交易、降低会计信息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在会
三、纠正会计信息产权交易失范的制度安排 我国会计领域现有的制度安排是阻碍会计信息产权交易、降低会计信息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在会计领域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制度的有效变迁。制度创新和变迁的基本路径是以制度的形式对会计信息私人产品的属性予以认可,对会计信息的产权实现强有力的保护。其实现方式是引进信息经济学的观点,通过实现会计信息商品化来进行,要求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使用企业的会计信息时必须付费。实现会计信息的付费消费应当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具有企业性质的会计信息中心。该类企业的产生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既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每个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市场直接签订会计信息交易协议致使交易成本太高而不可能实现,那么通过成立会计信息中心这一企业组织的方式此可得到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中心负责对所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有效载体集中保管和交易,在会计信息供求双方之间起媒介和桥梁的作用。该中心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在向特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之前需征得会计信息所有者的同意,并代理信息所有者与信息使用者签订协议或合同,对信息供求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予以明确。在未取得会计信息所有者的同意之前,会计信息中心不得擅自传递会计信息,否则将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取得会计信息时应当支付会计信息使用费,这些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会计信息中心代理会计信息所有者收缴的会计信息收集和加工费用;二是会计信息中心对会计信息的保管费用。由于国家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取得和使用不是一种交易行为,因此国家在使用有关单位的会计信息时不需缴纳信息使用费。但国家要采用集中付费的方式向会计信息中心缴纳信息保管费。信息保管费的支付既能将国家和会计信息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置于支付契约的约束体系中,又能体现国家对会计信息产权交易制度的政策支持和扶植。第二阶段,成立信息中心。以实体形式存在的会计信息中心是会计信息产权交易制度变迁的过渡产物。网络的出现使企业的会计信息逐步实现交易方式,实现数字化管理。网络信息中心的建立依赖于电子商业技术。在电子商务技术中,电子支付、电子查询、电子数据交换等先进技术给网络信息中心以有力的支持,为网络信息中心工作领域和职能的拓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而网络信息中心的技术水平和完善程度也必然随电子商务水平的而提高。网络信息中心不是“公共领域”和“绿色通道”,每个会计信息使用者若要登陆网络信息中心,必须“持卡消费”,其付费方式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支付的方式实现。网络信息中心的产生将使会计信息产权的交易费用更低,使交易更便捷、更高效。 在保护会计信息产权主体合法权利的同时,有必要对会计信息供求双方的利益进行综合权衡,即通过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对会计信息所有者的权利进行必要的制约,防止其权利的过度膨胀而破坏会计信息产权的交易秩序。具体而言,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保护的机制,法律应赋予他们必要的行权方式,使他们成为制约会计信息提供者、抵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第一主体。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普遍质量较差的状况,应当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形成完备、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民事赔偿制度体系,使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益者在因会计信息所有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蒙受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会计信息所有者索取必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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