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比较研(4)
2017-09-03 02:52
导读:注释: ①比如:顾经仪、黄来纪等著的《公司法比较》(1998);王维“香港股市与大陆股市的比较”(国外社会情况)(1997);张勇勤“海峡两岸会计制
注释: ①比如:顾经仪、黄来纪等著的《公司法比较》(1998);王维“香港股市与大陆股市的比较”(国外社会情况)(1997);张勇勤“海峡两岸会计制度剖析”(
华侨大学学报)(1996)等。 ②四(所)会指:1947年成立的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1969年成立的远东证券交易所、1971年成立的金银证券交易所、1972年成立的九龙证券交易所。 ③上柜:与上市相对而言,主要指证券在厂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即在0TC市场交易。 ④并非台湾地区的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受此条件约束,一些品质特别优秀、业绩特别好、资信颇佳的股份公司也可不经过上柜而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⑤关于建设股息的具体情况可参见《台湾公司法》第234条“建设股息之分派”的具体规定。 ⑥重大事件指对上市公司原有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经或将要产生较大的影响,并影响到其股票价格的事件。 ⑦集团,指有价证券的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 ⑧香港地区的核数师即为注册会计师。 ⑨银行在编制初步业绩公布及中期业绩公布时,可参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有关内容的规定。
: [1]《上市制度:比较与演变》,上海人民出版社,屠光绍主编,2000年5月第1版。 [2]《公司法比较研究》,澳门基金会出版,顾经仪、黄来纪著,1998年2月第一版。 [3]《香港合约法与公司法》,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出版,李宗锷法官,1997年5月第13次版。 [4]《新修订“审查有价证券上市作业程序”等相关规章》,台湾证券交易所编印,1998年版。 [5]《有价证券上市相关规章汇编》,台湾证券交易所编印,1999年1月。 [6]《海峡两岸和香港证券交易与管理》,中国财政出版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1992,年版。 [7]《中国证券法规总汇》,陈共、周升业、吴晓求主编,1998年7月第2版。 [8]《内地如何在香港创业版上市》,毛立本、陈华等著,海天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