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3)
2017-09-15 01:12
导读:2)新会计准则不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相应地取消了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规定。 3)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
2)新会计准则不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相应地取消了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规定。
3)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因为按照股份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投资方对自己投资责任只能以出资额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例1,2007年1月,丙公司出资2 000 000元购买公司2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购买时甲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 000 000元。
假设投资后1年,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12 000 000元,丙公司理论上应承担的损失份额为12 000 000×20%=2 400 000元
由于超过了出资额400 000元,丙公司只能确认投资损失2 000 000元,400 000元在备查账中登记。
借:投资收益 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 000 000
假如投资后第2年,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收益2 500 000元,丙公司理论上应得到的收益增加份额为2 500 000×20%=500 000元
由于上期存在400 000元未能入账的亏损,所以本期收益应该先冲减400 000元,差额100 000元才能记入本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贷:投资收益100 000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净利润的分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当被投资单位采用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其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调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点与旧准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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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无论是由于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还是减少资本导致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基本原则都是以转换当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方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工具的规定确定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这项规定,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同会计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简化了此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例2,A企业于2007年1月以520 000元购入B企业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当年4月收到40 000元现金股利,2007年B企业实现盈利400 000元。2008年1月A企业又出资800 000元,购买B企业25%的股份,累积股份达35%,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B企业实现盈利400 000元。
2007年购买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5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