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2)
2017-09-15 01:52
导读:5.关于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 IAS38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但若满足条件: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
5.关于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 IAS38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但若满足条件: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利益,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则可予资本化。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一律在发生当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制定,很好地结合了我国的实际和国际的先进做法。但随着知识经济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现行会计准则中的有些规定则显得不够合理。在经过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后,再综合我国一些学者的建议,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只能按少量的申请费用确认,不符合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成本和配比原则,使企业投资采用不同的价值标准脊梁,显然不妥。所以,对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者由企业设置无形资产费用备查簿,随时登记、披露无形资产费用化情况。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仅采用直线法对高企业来说欠妥。随着技术更新的加速,无形资产带来经济效益的整个期间里,前期的作用大于后期,无形资产的成本须得到及时补偿。使用加速摊销法更符合成本补偿原理,能降低无形资产投资风险。 (3)无形资产的摊销直接冲销“无形资产”科目,期本该科目余额为摊余净值,这种做法使企业投资于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信息便无从查找。因此,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设置“累计摊销”账户,其作用与“累计折旧”相似,同属备抵调整账户,以该账户的贷方余额冲减“无形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差额为当前无形资产的净值。有些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大大超过理想状态,会计准则的完善只能是逐步进行,不能一蹴而就。
参考资料 1.于长春。无形资产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 2.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3.财政部。2001企业会计准则。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