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补偿问题初探(2)
2017-09-16 02:05
导读:(四)学校分等级,生均成本差异较大,收费平均化,难以体现优质优价的市场准则 我国高校事实上是分等级的,地方院校、211高校、重点大学、985高校等,国家对
(四)学校分等级,生均成本差异较大,收费平均化,难以体现优质优价的市场准则
我国高校事实上是分等级的,地方院校、211高校、重点大学、985高校等,国家对他们的投入是有区别的。目前,高校收费定价在收费结构上不近合理:一是“211工程院校”、省重点建设院校与一般院校的收费标准差距较小;二是优质专业与一般专业的收费水平相近。但是,不同层次、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毕业生收入水平是有较大差异的。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2003年的结果表明: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起薪有明显差异,其中专科毕业生平均为1307.4元,本科毕业生为1501.7元,硕士、博士分别为2995.9元和2983.9元。同样为本科学历的情况下,不同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起薪差别也很大,如北京高校毕业生的起薪最高,达到2160.5元,而山东学生起薪只有1267.6元。学校的声誉对起薪的也很显著,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月薪平均要比一般院校多400元左右。
其实,不同类别、层次的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不同,是市场的正常反应。由于高校大规模扩招,总体上看大学生已不再稀缺,但名牌大学毕业生相对较少,高层次毕业生成本投入也较多,他们的收入也理应高一些。但是,教育作为个人的重要投资,收费的平均化,产出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是不充分竞争的体现。所以,我国高校学费,应该考虑地区水平、城乡收入水平、储蓄水平、不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水平,做到优质优价,以体现市场准则。收费平均化问题的存在,是由于更多地考虑了高等教育的社会属性,更多地考虑所谓的公平,而忽视了受教育者的市场属性,即他们也是投资者,他们的收益是有区别的,按他们未来的收益能力支付费用符合市场原则。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五)高校资金使用不经济,一些高校财务违规现象比较严重
有些高校的信息公开程度较差,少数高校财务管理失控。如2003年,江苏省对46所省属高校2001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查出违规资金达2.63亿元,主要是:高校的收支不实问题比较普遍;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违规收费现象严重。由于高校本身的财政收支缺乏透明度,高校经费使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在客观上造成教育成本的增加。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关键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监督,存在地方保护。
二、高等成本分担的原则探讨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首先要确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原则,这些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收益原则与承受能力原则相结合
收益原则是说高等教育的收益者应该按收益多少来承担高等教育成本。毫无疑问,政府、、受教育者都是受益者,政府对高校的投入是政府的成本,企业以高于一般劳动力(即非受高等教育者)的工资雇佣大学毕业生实际也承担了一部分教育成本,大学生交纳学费构成受教育的主要成本。的关键是他们之间如何进行分摊成本,他们的收益如何进行量化。承受能力原则是指分摊的成本在他们承受能力范围内。其中,政府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他们占有资源的水平,集中表现在财政收入水平占GDP的比重,企业的承担能力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收益水平和受高等教育者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水平,大学生的承受能力一般地说主要是家庭的能力。在我国状况下,收益原则必须与承受能力原则相结合,既要市场又要计划。
(二)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相结合
公平的内涵较丰富,一是指规则公平和机会均等,即规则的平等和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二是指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对称;三是指在最终的分配上的平等。这里的公平原则是指在成本补偿中,一方面由于地区、学校、专业的不同、政府投入不同,高校的学费应该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浮动,以体现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对称;另一方面要求在学费相近的情况下,政府应改变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状况,否则就很难体现规则公平和机会均等,各地高考分数的差异就是最明显的证明。如北京高考分数线比国内其他地区低50到100分,江苏省高考分数线比一些城市要高100多分。现行分税制,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集中到了中央政府,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北京的高等教育投入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这种优势的外溢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不应该只有北京户籍考生来享用,否则难以体现教育的公平。2005年,北京市颁发《关于促进首都产业的意见》规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子女在京高考,享受北京户籍考生特有的“低分数线待遇”,这可能进一步扩大教育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