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稳健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5)
2017-09-16 06:00
导读:(二)对稳健原则的运用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 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
(二)对稳健原则的运用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 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的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利润处理。这样以来,使得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调增本期利润的企图落空,也就抑制了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来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判断能力 由于稳健原则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较多地运用专业判断,本身具有较强的倾向性,财会人员很难把握其尺度,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会计水平和业务判断能力,对不确定性大小进行精确的估算,判断其所属的层次,进而作出会计处理的决策。因而对“适度”的认识根本在于量化,即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结果的 “可能性”的大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可能性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1)众数概率法。其着重反映的是最可能发生的结果,在这种方法下,若某一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则认为该事项的发生是“很可能”的,否则就认为是“不可能”的。(2)累计概率法。简称累积法,是一种根据累计概率来判断某一事项发生可能性的方法。若累计概率超过50%,认为该事项“很可能”,否则就认为该事项的发生“不可能”。(3)加权概率法。该方法类似于统计学上的期望值法,其特征是,要求考虑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每种可能结果的概率。
(四)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由于稳健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免带有倾向性和主观随意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会计估计,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费用、收益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使稳健原则得到合理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