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思考(3)
2017-09-24 01:34
导读:(3)乡镇集体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统管,有效地保证了财务收支合理合法,基本杜绝了财务收支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如仙桃市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3)乡镇集体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统管,有效地保证了财务收支合理合法,基本杜绝了财务收支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如仙桃市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的张沟镇,从试点开始当月清退不合格发票237张,金额26.4万元,到试点后的几个月间共清退不合格发票才3张,大大减轻了农民(不合理)负担,杜绝了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增强了农村财务的透明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二)会计委派制的不足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对国有企业财会负责人的任免体制进行了改革,规定企业的管理人员(包括财会负责人)由企业经营者决定实行政企分开,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会计人员委派制,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其要害都是由政府控制企业会计——任免国有企业的财会负责人,这实质上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翻版。
1.违反《会计法》、《公司法》等规定,侵犯了企业自主权。《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超然于企业领导,违反了《会计法》。《会计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企业拥有对会计机构的领导权和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权,《公司法》、《企业法》也明确规定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财务负责人、厂长根据国家规定任免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中层管理人员,即使是总会计师(副厂级)也应由厂长提名。政府直接任免会计主管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企业自主权。
2.不利于政企分开、精兵简政、提高政府效率。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政府管理职能在企业的延伸,是一种政府监督,因为国有股在国有企业(甚至是国有企业改制的股份公司)一般居控股地位,且不上市流通。因此,它与政企分开、间接管理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会计委派制还需增加巨额支出,增设机构,也违反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政府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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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回归企业的内在必然要求。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的整个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担负着对内管理、对外报表的职能,对内管理更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如责任会计、管理会计等。现代会计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越,竞争越激烈,会计这种作用就越重要。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会计这种管理职能的作用愈显重要。但是政府委派会计,将使会计与企业对立,外化于企业,割断了会计与企业内在的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失去了利益的刺激,失去动力。同时由于委派的会计与企业目标不一致,也使其所在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产生隔阂、摩擦,引起企业对立、防范,从而降低企业整体运行效率。
4.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一改革目标相违背。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促使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现代企业会计是要为会计主体服务,为财税部门、为广大投资者、为企业利害关系的单位服务,即为股东、债权人、企业经营者、职工等服务。政府委派会计将会计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依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会计模式——“国家权益观”,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三重主体权益观”,即企业会计必须同时考虑满足国家、出资者和经营者的需求。
(三)委派制的质疑
1.会计委派制不符合监督的特性。有效的监督需要监督者地位的独立、超脱,高于被监督者(或由高于被监督者的机构等授权),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手段和相应的人员、财力的保障。这样,监督才能显示出其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才能有效并且使人(被监督者及)信服。而会计委派制的特点是委派的会计既是监督者又参与的管理(既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实行监督,又要以企业员工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失去了监督应有的独立性、公证性,犹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自己当裁判一样,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难以发挥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