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思考(5)
2017-09-24 01:34
导读:三、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管理体制的设想 (一)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管理体制 从我国计划经济的会计统管制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
三、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管理体制的设想
(一)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管理体制
从我国计划经济的会计统管制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制的间接管理,从目前的会计委派制的弊端,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较的符合会计本质的会计管理制度,我们认为,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应是间接管理模式:
1.企业会计回归企业,彻底摆脱双重身份所造成的双重目标的冲突,会计人员应由企业聘任、解雇、奖惩,以符合市场经济,符合会计法规。
2.会计人员实行行业自律、自我管理,由会计行业协会制定职业资格,实施继续,制定有关会计准则的细则、指南等,各级财政部门不再直接管理有关企业会计的事宜。
3.国家应通过制定有关会计法规(今后应广泛吸收会计及各相关阶层、利益群体的意见或直接吸收其参与制定该法规),监督法规的执行,严惩违法者来进行管理。
4.应通过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严格审核、鉴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而评价有关人员(主要是会计人员)的责任。
5.强化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以鉴别、审核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并对造假者(会计人员、企业领导)追究责任(如偷税、漏税等)。
6.通过强化监事会、内部审计的监督来约束企业领导及会计人员过企业领导强化对会计的管理会计信息的造假。进而通
7.通过审计机关、稽察特派员等进行不定期审计,监督企业经营者,监督企业会计。
(二)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
会计委派制是一种矫枉过正,是在用行政的手段来代替经济的监督,是对会计人员部门化、单位化的否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监督未充分发挥作用时的一种权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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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监督体系应由社会监督(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监督)、政府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内部审计、监事会的监督)等组成。而企业会计应摆脱双重身份、双重任务,回归企业,只承担起内部管理核算、内部监督的职能。
2.在会计监督体系中,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内部审计、监事会的监督)处于辅助地位(或基础地位),虽直接监督企业的会计行为,但由于是企业的内部机构,其对外而言的独立性仍不够,故在会计监督体系中只能处于辅助地位(或基础地位);社会监督(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监督)处于主体地位,这是由注册会计师本身的独立性、公正性及较高的业务水平形成的权威性决定的。政府监督处于再监督地位,处于会计监督体系的上层。它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质量检查来监督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它有时也可通过对国有企业的直接抽审来进行监督,这是由政府监督所本身具有的强制性和政府的某些管理职能所决定的。
3.在会计监督体系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对企业内部审计、监事会,应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规定,建立健全组织,配置称职的人员,拨足专项经费,从机构和独立性、人员称职性、经费的保证性上保证其监督职责。二是对注册会计师,首先是提高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其次是将其监督面扩展到全社会所有经济单位;再次是加强对其质量监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提高其执业质量。三是政府监督。应将重点放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上,应通过部分抽审,既查处企业的违纪行为,又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三)会计信息监管体系
首先是法制化。通过会计工作法制化,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会计信息作假进行明文的禁止;对造假者、强迫会计人员造假者制定严厉的惩处措施,并应真抓实干,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得不偿失,使企业领导死了通过造假而获得不当收益的心;并通过规定领导的责任促使企业领导自己主动管好会计人员,把好第一关(当然是企业领导通过内部审计等来执行),使会计人员不敢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