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2017-09-24 02:39
导读:会计论文毕业论文,企业吸收合并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划分,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按合并类型分类,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资本公积),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合并的处理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免税合并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二)会计与处理实例 由于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非股权支付额已达30%),上作为应税合并处理,按取得的C公司资产、负债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应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入账价值。合并方将合并对价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合并成本。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将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定方法相同。 (二)会计与处理实例 实例2:甲公司控制A公司,乙公司控制B公司,甲、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C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资料同实例1,进行相关的会计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