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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地位及意义

2017-09-28 01:22
导读:会计论文毕业论文,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地位及意义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毕业   1、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毕业

  1、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财政部执行国务院授权,对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所作的1项重要调整。这对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协调企业内外的各项利益关系,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性,协调并提高企业综合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1定的现实意义。 


  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基础工程建设,我们可以将新《通则》理解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1)新《通则》的适用性 

  新《通则》的第1章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同时,该条款又规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由此可见,新《通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层含义:(1)本通则的条款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非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性质的企业,也应当参照本通则的适用部分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 

  在实际运行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及其执行,需要保持与新《通则》的1致和协调;非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及其执行,需要在不涉及国有资产决策权等方面,保持与新《通则》的1致和协调。因此,新《通则》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对各类企业都具有相当广泛的适用性。 

  (2)新《通则》的原则性 

  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严格的原则界定,其中,第1章第3条规定: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同时,该条款又规定:“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以上条款的原则性体现在: 

  1.制度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是建立在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制度基础之上的,离开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制度建设,就丧失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原则。 

  2.稳健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坚持稳健的原则,以规避和控制财务风险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3.战略指导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具有长远和统筹的战略观念,将企业财务管理的战略目标与当前财务工作内容紧密联系在1起。 

  4.效率原则。 

  企业的各项财务资源都需要合理筹措,优化配置,高效低耗地运营,以实现企业各项财务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 

  5.合法公平原则。 

  涉及企业内外利益关系的处理需要贯彻合法公平原则,财务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合法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贯彻。 

  (3)新《通则》所界定的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各方职责 

  1.财政部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2.主管财政机关的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 

  3.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2、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需要,国家对企业的设立、运营、税收、会计等诸方面都建立了必要的法规、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这对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财务制度,明确企业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合理界定政府管理与企业自主管理的界限和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所周知,1993年7月1日开始,财政部就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 (以下简称旧《通则》)。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制约,围绕旧《通则》的争议也很多,主张“《企业财务通则》无存在必要”的观点比较盛行。将坚持这种观点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4条: 

  1.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存在1定的内容重复,取消财务通则,可以使“两则”变“1则”,从而解决内容重复问题。 

  2.财务通则与税法以及公司法也有内容1致之处,财务通则独立存在的意义不大。 

  3.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1般只有会计准则没有财务通则。 

  4.取消财务通则可以使企业理财自主化,只要企业依法纳税,国家不必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干涉。 

  上述4条原因的前两条,主要说明了旧《通则》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内容重复;后两条则强调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性,反对政府管理和干预。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新《通则》,基本解决了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税法、公司法等法规制度的内容重复,但并没有放弃政府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而是明确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主体。新《通则》将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划分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主管财政机关、追求投资回报的企业投资者、实现经营业绩的经营者。新《通则》适应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情况下,构建了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3个层次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新《通则》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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