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难点探讨(2)
2017-08-12 06:03
导读:复杂的名词结构、被动句的频繁使用是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复合条件状语从句与高频率介词短语的使用更增加了法律语言的理解难度。正式的法律条规和
复杂的名词结构、被动句的频繁使用是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复合条件状语从句与高频率介词短语的使用更增加了法律语言的理解难度。正式的法律条规和文本中由于对中心词的限定过多,语法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大句套小句,小句套分句。
4规范性
英美国家沿袭的是判例法,故对各种文书、表格的要求非常严格。而中美两国属于不同的法系,实行的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我们在学习法律英语时,不仅要求我们要读懂常用的司法文书格式,而且还要学会起草这类文件。法律文件中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例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 (鉴于)开头的几段,文件的最后则用in witness of (以资证明) 等词。
鉴于法律英语的上述特点,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律翻译的难点所在。在今后的翻译中,对于相关翻译难点给予相应的重视,便可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
(1)要用法律专业术语来译,而且要正确地使用专业术语。
这一点是针对法律英语中词汇具有特定含义而言的。例如:opinion 按字面意思很容易被翻译成“判决意见书”。实际上,judgment的正确译法应该是判决,decision是裁判(包括裁定和判决,如reported decision 正确含义为既决案件的判决),而opinion 则是判决书。再如,execution一词,与合同、文书、协定等连用时,根本不是“执行”,而是“签订”的意思。合同等的performance 才是合同的“执行、履行”。
(2)以直译为主,掌握固定的表达格式,甚至直接仿效套用。
鉴于法律文本涉及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后果的特殊性和法律语言庄重、严密、逻辑性强等特点,对原文的忠实是法律翻译特别强调的方面。因此,翻译法律文件主要采用直译的方法,运用固定的表达格式,以免使人产生多变反复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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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尽量使用被动语态。
法律英语句子中大量地使用被动句,是由法律文书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被动结构表达法律语言的概括性特征,最大特点就是不带个人的主观性。法律文本的功能是传达信息,核心就是客观真实可信,因而建议译者尽量使用被动句,特别是在立法语言和合同语言中。
法律翻译工作者在进行法律翻译时,既要从法律角度,更要从语言特点这一角度来考虑,保证原文的意义能够得到准确地传递,同时还需要灵活地采取一定的翻译策略来保证译文能够通顺、地道。译者在进行法律翻译时,把握好以上三个翻译难点并加以注意,方可在实际训练中做到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1]Berring,Roberb C.& Edinger.Finding the Law U.S.A:West Group,1999.
[2]陈炯.法律语言学概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3]何家弘.法律英语实用教程——美国法律制度要览.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4]何兆熊,梅德明.现代语言学[M].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5]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