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传统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问题(2)
2015-01-10 02:11
导读:1.2有关公共健康问题 国际上,公共健康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在专利生物医药保护制度方面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中国2007年正式批准加入关于修改与贸易有关
1.2有关公共健康问题
国际上,公共健康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在专利生物医药保护制度方面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中国2007年正式批准加入关于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并在专利法修改第六章专利强制许可中,专门把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变化落实到具体条款中,为病人能够获取药品提供保障。
1.3有关防止专利权滥用的问题
中国正在把专利法的核心价值定位在鼓励和保护创新,这也是当下专利立法的一个根本宗旨和目的。确实,近年来,包括医药业在内的跨国企业滥用专利权的争议在中国竞争市场愈演愈烈,部分中国国内企业的实际利益受到了重创。因此,在这次修改的过程中,要求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加以规制的国内呼声颇高。
这次修改有些条文也体现了这个呼声。比如,增加了“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规定,这样就防止有的高科技企业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将现有的技术申请专利,然后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也就是,专利保护期届满,进人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
比较起来,国外企业在美国本土的类似做法已经遭到美国专利制度的公开抵制;但在中国,这种行为一度悄然进行,蒙蔽了专利审查员,而且已经有大量类似专利被授权。
1.4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期限必须在3年内
专利法新增加了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两种情形: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1.5不知道不承担原则的实施
中国新专利法实施后,在中国市场上,如果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医药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
突出的,不侵权声明和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都是对专利人的严格限制。
譬如:第18条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