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渠道中的窜货问题分析(3)
2015-01-05 02:07
导读:严格的惩罚机制同样不可或缺。厂商在招商声明和经销合同中应明确对窜货行为的惩罚规定,通过诸如警告、扣除保证金、取消相应业务优惠政策、罚款、
严格的惩罚机制同样不可或缺。厂商在招商声明和经销合同中应明确对窜货行为的惩罚规定,通过诸如警告、扣除保证金、取消相应业务优惠政策、罚款、货源减量、停止供货、取消当年返利和取消经销权等措施来惩罚窜货行为。同时奖励举报窜货的经销商,调动大家防窜货积极性。此外,厂商还应把监督窜货作为企业制度固定下来,成立专门机构,由专门人员定期或抽查明查暗访经销商是否窜货,通过在各个区域市场进行产品监察,对该区域市场内的发货渠道,各经销商的进货来源、进货价格、库存量、销售量、销售价格等了解清楚,随时向企业报告,一旦发生窜货现象,市场稽查人员就马上可以发现异常,使企业能在最短时间对窜货做出反应。
(5)利用技术手段弥补营销策略缺陷,建立防窜货的技术平台,帮助收集经销商窜货证据,对潜在的窜货经销商形成心理威慑。基于这种目的,厂商可以采用带有防伪防冲货编码的标签对产品最小单位进行编码管理,把防伪与防窜货结合起来,便于对窜货做出准确判断和迅速反应。目前,许多先进的生产企业已经率先采用了这种技术。这种技术手段的特点,主要借助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在产品出库、流通到经销渠道各个环节中,追踪产品上的编码,监控产品的流动,对窜货现象进行适时的监控。
5 结语
窜货是一种对品牌和企业经营杀伤力很强的营销病症,应该引起厂商尤其是有深厚品牌积累或希望能创出品牌的企业的高度重视,否则有可能导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要对窜货现象有清楚的认识,发生窜货时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凭借稳健的市场操作,窜货现象是可以进行有效控制的。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参考文献
[1]@[美]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