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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非正常撤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引发的法律后果
在很多情况下,外商撤资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但近年来, 我国不断出现外资非正常撤离的情况。这种现象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合同和金融债权等方面。从劳动争议角度,涉及到劳动者与外资企业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劳资法律关系。因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劳动关系动荡,履行劳动合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及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将集中涌现,且极易出现群体性诉讼案件。从合同纠纷角度,涉及到供应商或者其他主体与外企企业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外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中方投资者、合作者之间的有关外资企业合同法律关系[4].外资非正常撤离,是一种重大违约行为,势必导致外商投资者与业务往来方签订的大量合同无法履行,原材料供应商等上游企业将催收货款,产品购买方将要求交付产品,为企业提供加工承揽的服务型企业也将要求支付服务费用,从而引发大量的违约诉讼和买卖合同类案件。
(二)外资非正常撤离在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后果
外资非正常撤离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代表国家利益的土地主管部门与外资企业之间有关土地出让法律关系。
以往各级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在用地上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外资撤离,完全违反了对中国政府的承诺,而政府除了收回这些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外,完全有权追究其行政责任。
外资非正常撤离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还包括代表国家利益的税务部门与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费优惠政策的行政合同关系。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给予其在当地经营期间的税费减免。针对非法撤离的外资,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向其追讨之前给予的优惠利益。除此之外,外资非正常撤离还涉及到,水、电等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与外资之间的关于供水、电等合同法律关系。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其与我国相关公共事业部门的合同无法履行,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追讨违约损失或者罚金[5].
(三)外资非正常撤离引发的刑事法律关系
外资非正常撤离严重违反了中国相关法律,损害了国家经济监管秩序和利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它可能会触及刑法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合同诈骗、金融票据诈骗、逃避追缴欠款罪等相应的刑事罪名。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行为构成犯罪,将涉及到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目前,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等双边条约,这些条约为外资非法撤离后,中方相关利益方进行跨国追债和追诉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6].依据《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外资非法撤离事件发生后,如涉及刑事犯罪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刑事案件立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依据《引渡条约》,对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我国可向犯罪嫌疑人逃往的有关缔约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维护中国国家利益。
三、预防外商撤资的应对策略
2010年中国 GDP 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趋势势必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随之出现的外商撤资现象也会不断增加,为了减小因外商撤资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加强法律、政策供给,优化投资的法律环境外商的投资能否得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直接关系其生存和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应WTO法律框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吸引外资和举办外资企业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清理法律法规,保证外资立法的协调和统一,健全解决外商投资争端的立法,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对内外资企业具有同等约束力、能提高市场效率、规范竟争、保护知识产权等的法律体系。制定稳定、透明、连续性强的投资政策,解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变动频繁等问题。这样才能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使得外商能在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下进行投资[7].
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信息的有效传播,保证信息的到达率,为外商提供更安全、更真实的投资信息,使跨国公司对我国各地区的政策环境、人力资源、产业、市场等信息能够充分了解,从而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撤资。
与此同时,政府还应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依法行政,改变工作效率低、缺乏服务意识,市场监管不力、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乱收费等现状,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以增强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国家竞争力。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基础设施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国投资的地域选择性越来越大,地理区位的影响已不再那么重要。国际经验表明,基础设施状况是影响跨国公司选择投资区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现在很多国家都制定引资政策,向外国直接投资者提供激励机制。但激励机制本身并不能带动外资增长,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才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良好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的作用就更加凸显出来。外国投资者关注的基础设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自然资源和相关的技术性配套设施即资源型基础设施;其次是提供投资的便利性即管理型基础设施;最后是对国际经济需求的适应性变革即环境型基础设施。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与投资密切相关的外部物质条件,跨国公司投资时要考虑水电供应、物流和通讯设施等基础条件的便利程度。投资者是不可能到一个能源供应短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和生活条件艰苦的地区进行投资的[8].正因为如此,各国各地区政府都很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三)加快形成新的比较优势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实力增强,经济发展趋势强劲,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这种成本变化导致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逐步丧失。
加工贸易型、劳动密集型等企业逐步撤离我国,转而投向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如印度、印尼、越南、墨西哥等。对于有些产业外商出现大规模地撤资,我们可以看作是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低端产业升级到中高端产业的转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走向。鉴于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外资对我国就业、出口和稳定投资有比较大的贡献和影响,因此发掘新的比较优势对吸引外资十分必要。虽然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逐步丧失,但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依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比较优势;稳定的社会治安、较低的融资成本和相对较低的实际税率,让中国投资环境的整体优势具备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