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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改革初探学毕业论文

2014-02-25 01:18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改革初探学毕业论文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关键词:;内设机构;改革   论文摘

  关键词:;内设机构;改革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机构改革是走依法治国法制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检察改革应与检察权的性质、内容及其配置相适应。机构设置作为整合各项改革措施的基本载体,是推进检察职业专业化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基层检察院的改革为切入点,探索相对合理的模式,为试点实践提供参考。

  中央十七届二次全会传出信号,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呼之欲出,作为机构基本框架“一府两院”中的检察机关,或将面临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抉择。现行的检察体制色彩浓厚,不能真正体现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检察机构改革已势在必行。内设机构是推进各项改革的关键,笔者就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设置略陈管见。

  一、当前基层院内设机构现状

  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地与上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相对应。因此,基层检察院就出现了科室过多,官多兵少;重复审查,效率低下;职能交叉,力量内耗;分工过细、人浮其事;称谓繁杂,缺乏统一等问题。

  1、科室过多,官多兵少。目前,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设有办公室、处、纪检组、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行政装备科、职务犯罪科、政策研究室、技术科等内设机构。基层检察院内设科室领导职数通常3人以下设一职,4至6人设一正一副,7人以上的设一正二副。由于科室设置过多,有的科室只有2人,甚至只有1人,加上人数较多的反贪污贿赂局增设政治教导员(属正职)。这样,就难免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

  2、重复审查,效率低下。侦查监督科是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公诉科是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院的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这二个科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一个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一个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来实现侦查监督。在检察实践中就势必出现重复阅卷、讯问、熟悉案情,分别装订卷宗(副卷)等,降低办案效率,浪费物力等现象,使人员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

  3、职能交叉,力量内耗。反贪污贿赂局是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渎职侵权检察科是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等工作。实际工作中,反贪部门线索多查案缺人手,渎职侵权部门案源少,有力无处使;遇到一人涉嫌贪污、渎职侵权两罪分别查,遇到不是管辖的案件就转查,不仅造成重复讯问取证,浪费司法资源,丧失破案良机,而且两个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造成力量内耗。

  4、分工过细、人浮其事。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及行政装备科、技术科都是基层检察院的管理、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机关的、、、保密、装备、后勤、财会、行政事务以及政治思想、目标管理、人事管理、培训、纪检监察、党建工作、局域网管理等工作。由于分工过细,出现人浮其事,有些事几个管理部门都能管,又都不管。例如,要召开全体检察干警的会议,办公室、政治处、行政装备科都可以发会议通知,但往往都不发,要院领导明确那个部门后才发会议通知。与此同时,势必形成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所占的比例偏高,一般的基层检察院要占全院总人数的30%以上,这不利于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内设机构改革设想

  内设机构的设置应本着“精干、高效、统一”的原则,突出重点、科学设置,避免科室职能重叠交叉;规范职能机构,做到纵向对应、横向统一;综合部门从简,将力量充实到业务部门。从基层院的实际出发设置内设机构,以业务部门设置“一局、五科”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局、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业务督导科,综合部门设置“一处、一室”即政治处、办公室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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