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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性教学的出路——适应需求
如前所述,实践性教学的核心困境实际上是对社会需求的认识不充分,因此笔者提出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法学实践性教学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具体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引导学生提高自我认识,尽快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
当然这里的定位是一个粗线条的,因为人生的风风雨雨和太多的不可预测因素,使得任何人都无法细化自己的确切人生规划。笔者认为,对于法律学人而言,至少在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的时候应当明确自己今后是要做一个实践型人才还是要做一个学术型人才,这个方向是可以确定的,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法学教师的正确引导。只有学生的方向明确了,实践性教学才能更好地进一步展开。
2.正确规划本科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课程
在诊所式法学实践尚未完全普及的中国大陆,司法依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但关键是如何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对于那些有志于从事法律学术研究的学子而言,如果硬要他们在大三暑假或大四上学期实习,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他们的学习时间,从而影响考取研究生的成功率;而对于另外一些奔波于招聘会和考场的学生而言,这一阶段的时间也是特别宝贵。因此,比较折中实习时间最好安排在大四下学期毕业答辩结束以后,建议将答辩时间安排在三月底或四月初,这样就能使学生在六月底或七月初毕业前的两到三个月时间里安心实习,既提高了实习质量,又不会影响学生考研或找工作的时间。当然,或许这一阶段依旧有同学没有找到工作,这依然是个棘手的问题。其实,实习不在于时间长短,而在于效果如何,如果能够使学生接触到最真实、最前沿的实务工作,那么实习两到三个月的时间也是足够的,况且大四学生已经全部掌握了法学基本课程,他们完全有能力在短时间内熟悉实践环节。
3.将实践性教学贯穿本科教学始终
学生之所以会对自己的人生有茫然的感受,正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真正走向社会,缺乏对社会的认知,而校园的局限性也使他们不可能完整地认识社会。因此,从法律学子进入校园的那天起,学校就有义务为他们提供接触社会的机会,如举办送法下乡活动、街头法律咨询活动,理工科院校还应充分利用短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见习学生法学专业或者鼓励学生自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等,让学生在与社会真实的碰撞中认识社会,认识自我,树立为社会服务的人生观,在与社会的互动中提高学生对社会的认识。这样既有利于学生的职业规划,又符合了实践教学本身的意义。
4.制定详细的课程规范,加强实践性教学的过程控制,实现科学
任何学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均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落实?如何组织实施?笔者认为重点是规范三个问题:一是实践性教学方式的选择、开始的组织、与实习单位的协调;二是教学过程中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管理;三是实践性教学环节结束时教师的考核、学生实践课成绩的确定。详细的课程规范有助于对实践性教学的全过程控制,实现实践性教学的价值。
5.实践性教学决不能抛弃理论教学而孤立实现。法学实践教育永远都离不开学生对的一定掌握与理解,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之间其实有一个先后的问题,这跟中国传统教学习惯,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先后是分不开的,因此,一般而言,法学理论教育总是要先于法学实践教育,而伴随着两种教育的展开,二者存在着相互交融和相互弥补的关系。从社会需求的角度而言,实践教学只能交给学生在那个时代所能迅速融人社会的本领,而社会却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一定的理论素养可以使学生在离开校园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后依然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这也是社会需求更深层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