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4)
2014-05-17 01:15
导读:本部分主要参考了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 参见[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278页。 参见陈荣
本部分主要参考了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
参见[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278页。
参见陈荣宗、林庆苗:《民事诉讼法》,台湾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230页以下。
参见蔡彦敏、洪浩:《正当程序法律分析--当代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1页。
参见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上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88页。
参见汤维建:《美国民事诉讼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76页。
参见宋振玲:《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之比较研究》,《
沈阳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参见赵钢:《从司法解释与现行立法之抵触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之窘困及其合理解脱》,《
法学》1997年第11期。
参见蒋为群:《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参见张卫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第三人类型重构》,http://www.chinacourt.org.2003年11月17日访问。张卫平教授总的建议是根据纠纷解决的需要,将第三人划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辅助性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文集中讨论无独立请求权制度的改革问题,故仅取其对该问题的看法。
参见肖建华:《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政法论坛》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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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民事诉讼法之研讨》第四册,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725页以下。
参见[美]杰克•H•弗兰德泰尔:《民事诉讼法》,夏登峻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9页。
参见[美]史蒂文•苏本等:《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蔡彦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6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