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学毕业(5)
2014-05-20 02:32
导读:[1]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1页以下。 [2]参见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下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33
[1]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1页以下。
[2]参见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下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334页。
[3]前引[1],顾培东书,第83页。
[4]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内部普遍采用请示、汇报等非程序做法,如果说只是基于法官素质的原因不得已而为之的话,尚或理解,撇开这种原因不论,则请示、汇报应当认为是不可取的。
[5]参见柴发邦主编:《民事
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78页。
[6]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衡平与冲突》,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页。
[7]前引[2],沈达明书,第273页。
[8]前引[2],沈达明书,第3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