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的法经济学分析学毕业论文(3)
2014-08-08 02:50
导读:三、股东派生诉讼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的改进 如上分析,得知只有在第一象限克尔多—希克斯效率强有效,法律的公平正义与经济学的理性效率均满足。
三、股东派生诉讼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的改进
如上分析,得知只有在第一象限克尔多—希克斯效率强有效,法律的公平正义与经济学的理性效率均满足。而其他象限则未达到同时满足,强无效失往公平正义,终极激励滥诉,造成整体利益的损失。弱有效则维护公平正义,前期交易用度未得补偿,经济效率未达到。而弱无效公道的公平正义要求未满足,达到经济效率的范围缩小。所以要达到强有效状态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条件下,改进经济效率;二是在有经济效率的条件下,实现公平正义,拓展经济效率的范围。总结国内学者对防止滥诉所提措檀越要有对原股东资格做出适当限制、诉讼提起前“竭尽内部救济”、对原告诉讼设置公道的担保用度、以及被告责任的约束等,而在保护有效性方面也多从法律制度规范方面提出对策。
为了改进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除了从法律层面完善制度设定外,还应从节约交易用度,激励或惩罚角度采取措施。为此要从派生诉讼提起的原因即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这一状态采取措施,对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主体,如监事会、董事会以及公司外部职员或机构采取事前预防进步其做出不当行为的交易本钱、做出不当行为后有效惩戒防范类型状态的再度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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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5] 汪跃平,我国股权司法救济之现状及其完善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5(2):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