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权滥用行为及其法律适用(3)
2014-11-25 02:57
导读:2.保护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滥用担保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是限制竞争。担保上风的竞争性滥用,不仅会损害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利益,而且会危害正
2.保护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滥用担保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是限制竞争。担保上风的竞争性滥用,不仅会损害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利益,而且会危害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对于担保上风的竞争性滥用,一些国家很早就给予重视。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滥用担保上风妨碍竞争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在逐渐增加,为了保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有必要对这一题目给予关注。
3.有效控制担保制度的负面效应。担保制度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在于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繁荣。但是,担保对债权的强化往往是通过赋予担保债权人比一般债权人对债务人或担保人所拥有资源的更多控制而实现的。当这种控制达到一定的强度,便可能妨碍被设定担保权的这部分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或有效率的利用。例如,假如抵押权人可以任意干涉抵押担保财产的利用,那么,抵押财产的利用效率便可能受到影响;假如法律答应担保权人禁止抵押财产的流转,则社会中为抵押担保所覆盖的这部分资源就不能通过市场而进行有效的配置。要确保担保制度社会功能的实现,预防或减少担保制度的负面效应,对担保上风滥用的行为也应当给予必要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