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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现代行政治理(5)

2014-12-05 01:39
导读:第三,行政治理职权的——权力与义务。行政治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


第三,行政治理职权的——权力与义务。行政治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正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分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职员需要树立同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的正确关系,应当是:治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治理,治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治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遵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治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留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进步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法学与行政管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治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 国际行政学会为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治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治理模式。我们对行政治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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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治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治理学。前述《行政治理学》一书指出:“行政治理学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治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治理学同其他很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地位和经济治理行为的规范化题目。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治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治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治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治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和将它们同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治理, 行政治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 〕见《中共中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题目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 第4页。 中国大学排名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治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5 〕张尚zhuó@①:《行政法教程》, 中心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9页。

   〔6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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