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合同质疑制度的回结与扬弃(2)
2014-12-08 01:16
导读:最后,完善装备合同质疑制度可以构建责任机制,维护承制单位正当权益。健全装备合同质疑制度,不仅可以督促军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
最后,完善装备合同质疑制度可以构建责任机制,维护承制单位正当权益。健全装备合同质疑制度,不仅可以督促军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还可以避免当前装备合同纠纷申诉难、难申诉的题目,及时裁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为有效补偿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承制单位提供法制保障。
三、完善装备合同质疑制度的对策
1、制定质疑法律制度
须尽快着手制定《装备合同质疑工作规定》,明确规范质疑的目的、原则、方法、处理机构及职责、监视机构及职责、工作程序、时限和格式要求,使得质疑工作有法可依。
2、明确质疑处理机构及职责
《政府采购法》第52、54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受理、处理质疑的机构。《集中采购供给商质疑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负责集中采购的采购中心为受理、处理质疑的专门机构。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受理和处理质疑的机构一般是负责采购的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即“谁采购、谁受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质疑事项的受理和处理,有助于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题目,可以给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个纠正违规行为的机会,还有助于政府采购协作关系的维持。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鉴戒政府采购质疑机构的确立规律,装备采购质疑的受理和答复工作也需依照“谁采购、谁受理”的原则,由装备合同订立、履行治理机构负责。装备合同订立、履行治理部分是装备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机构,对装备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政策规定、项目进展、过程情况、结果等信息把握的比较正确、清楚,能够正确和全面地答复广大承制单位的相关疑问和质询。 3、界定质疑的范围和条件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承制单位以为装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如资格审查、采购文件、评价标准、谈判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履行过程使自己的参与权、同等权、竞争权,财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便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装备合同订立或合同履行治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案件得到受理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主体要求。具体来讲,只有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经过资格认可的单位、与军方进行合同谈判等订立活动和承担装备合同任务的承制单位才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质疑。第二,权益损害要求。参与权、同等权、竞争权、财产权等正当权益,即知悉装备采购信息、参加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活动的资格和机会、受到公正和同等待遇、参与公平竞争、正当财产不受损害的权益㈣,受到损害的承制单位可以依法提出质疑,也可以由该承制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依法提出质疑。第三,期限要求。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请。第四,格式要求。承制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交的质疑书应包括质疑人名称或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等;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被质疑合同项目的名称和编号;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4、规范质疑受理和处理程序
承制单位根据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实提请质疑,相关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签收,并在规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证据、法律依据等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相关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格式欠缺的,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充;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相关当事人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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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裁决机构可以根据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向有关单位及其职员查询核实、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并独立出具意见、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质询和质证、组织调查会进行调查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
质疑裁决过程中,如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评审程序和过程明显不符正当律或采购文件规定、采购程序明显错漏、相关当事人明显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等足以导致采购无效的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应暂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