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消费服务中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拾掇

2014-12-07 01:38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消费服务中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拾掇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格式条款中的显
摘要:格式条款中的显失公平是指因格式条款的某些内容使得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在消费服务领域中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主要表现有减轻自己的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利用模糊条款、掌控终极解释权。
  关键词:格式条款;公平;权利;义务;消费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中国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市场日益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进步。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题目也日益凸显出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提上议事日程。党和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改革之初的1981年9月,国务院有关部分在《关于亚太区域性保护消费者题目磋商情况报告和建议》中就提出了建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政策性建议。1984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此后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建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此举标志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由初创到快速发展的过程。
  经过各方二十多年的努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维权能力进步了。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最大化的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经营者和服务者转而利用更加隐蔽方式规避法律规范,逃避责任,尤其是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拟定一方往往利用自己所处的上风地位,而损害相对方的权利。格式条款中的显失公平是指因格式条款的某些内容使得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在消费服务中有如下几种表现:
  
  一、减轻自己的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一些经营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制定格式条款时,有意逃避法定责任和义务,河北省的某无线市话服务协议中规定:“因改善网络通讯质量,本公司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为此影响客户通讯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重庆市某洗衣店所列的《顾客须知》称:“在洗涤过程中造成拉链、扣子及饰品损坏,不在公司赔偿范围。”还有的对法定责任只字不提。
  
  二、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的条款表现得尤其突出。如河北省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按日向出卖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北京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消费者未定期向开发商付房款,逾期超过30日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超过180日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样是违约行为,双方承担的责任却如此的不对等。有的经营者还把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厦门市某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办证滞后、政府市政配套设施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延误、施工期间停水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此予以延期交房。”《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该条款对“不可抗力”作任意扩大解释,私自扩大了自己的免责范围,将第三人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某公司的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甲(经营者)、乙(消费者)双方洽商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将已收取的预定金退还给乙方,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
上一篇: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