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法视角看经济法的独立性
2014-12-09 01:40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从社会法视角看经济法的独立性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提要]:以往关于法的纷争,否定派未能区分经济关系和关系,机械地以为经济
[提要]:以往关于法的纷争,否定派未能区分经济关系和关系,机械地以为经济关系由民商法调整,而无产生经济法的必要;肯定派固然熟悉到了经济关系需要干预的社会现实,但却未能从根本上指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泛泛而谈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需要干预。本文以为经济法的产生是新的条件***系对置经济于控制之下(包括调整的专业化)和***程度进步这两个新任务的回应,是突破了公私法二元结构的社会法域下的部分法。
[关键词]:经济法 独立性 社会法
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自经济法诞生之时起,争议就从未停止。综观经济
法学的诸多流派及观点,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可分成两派-否定派与肯定派,否定派以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分,而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由于经济法没有同一的调整对象和,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和,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分”,[1]肯定派则是以肯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为依据,以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分。肯定派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又有“干预说”、“协调说”等多种观点。但均以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但具体到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各派则各执一词,尚未同一。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