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从社会法视角看经济法的独立性

2014-12-09 01:40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从社会法视角看经济法的独立性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提要]:以往关于法的纷争,否定派未能区分经济关系和关系,机械地以为经济
[提要]:以往关于法的纷争,否定派未能区分经济关系和关系,机械地以为经济关系由民商法调整,而无产生经济法的必要;肯定派固然熟悉到了经济关系需要干预的社会现实,但却未能从根本上指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泛泛而谈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需要干预。本文以为经济法的产生是新的条件***系对置经济于控制之下(包括调整的专业化)和***程度进步这两个新任务的回应,是突破了公私法二元结构的社会法域下的部分法。

  [关键词]:经济法 独立性 社会法

  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自经济法诞生之时起,争议就从未停止。综观经济法学的诸多流派及观点,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可分成两派-否定派与肯定派,否定派以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分,而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由于经济法没有同一的调整对象和,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和,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分”,[1]肯定派则是以肯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为依据,以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分。肯定派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又有“干预说”、“协调说”等多种观点。但均以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但具体到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各派则各执一词,尚未同一。

  一、
    上一篇:试论逾界建筑及其法律效力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