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社会学调查过(7)
2014-12-10 01:45
导读:注释: [1]邓正来主编,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页595。 [2]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the Prison,trans.by Alan Sheridan,Vintage Books,1978. [3]Edward W.Said,
注释:
[1]邓正来主编,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页595。
[2]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the Prison,trans.by Alan Sheridan,Vintage Books,1978.
[3]Edward W.Said, Orientalism,Penguin Books,1978.
[4]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心编译出版社,1998;以及包亚明主编,《布尔迪厄访谈录――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5]我们访问的基层法院的经费相当困难,不仅办公经费极为缺乏,而且很多法院的法官都只发80%的工资。在一个贫困县,一位法官告诉我往年12个月中,有9个月每月只发了不到200元,其余的100多元由于各种费(例如扶贫、集体组织的“自愿捐款”,抗洪抢险费等)而暂时不发或扣除了。
[6]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很多本来似乎更应夸大实证的学科,其“研究成果”产出为什么会大量抄书,包括利用古籍,除了中国文史哲的学术传统范式、缺乏实证研究练习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许就是没有钱进行实证研究。假如这一猜测成立,那么从这一角度看,钱甚至会了一个民族的学术的总体格式。[7]请留意,这里实际上隐含的就是学上对权力的最常见的定义: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它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
[8]在我们访问的一个法院中,其中有我教过的担任各种职务的四名学生,此外,还有担任了相当领导职务的北大老校友,以及熟人的同学在此担任第一把手。也就是在这个法院的辖区内,我们的访谈获得最大的收获。
[9]仅举一例,当我们抵达该城时,我们发现竟然有两个机关派了轿车接站,令我们这些调查者内心极其不安。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10]福柯,同前注2;又见,苏力,“为什么送法上门”?《社会学研究》,1998年2期,特别是3、4、5、6节。
[11]这是李亦圆先生在评论此文之宣读时的观点。
[12]但是这一点也还是可以论辩的。由于,我们的知识能力是从那里来的呢?我们的很多观察和能力,特别是用来分析的框架,并不是由于我们身体长大了,就而然获得了,而是我们在长期受、、练习的过程中获得的。而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人、或有同等智力潜能的人都能获得这种学习、练习的机会,实际上是与很多个人的家庭的富裕程度,社会生活环境(请想一想“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以及“培养一个贵族需要三代人”这些俗话中所隐含的财富对于人的不同能力的塑造)相联系的。因此,假如将这种能力的一部分视为一种已经沉淀了的财富,那么,这个关于权力资源之调度的命题――至少在逻辑上――对于知识能力的形成甚至仍然是成立的,尽管我还不那么确定。
[13]除了前面提到的福柯之外,又请看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三联书店,1998年,页9。
[14]最突出的表现在一些有关真人真事新闻和文学报导,例如《马家军调查》所引起的争议。
[15]这类著作很多,可参见,斯坦利·费什,“文学在读者中:感受文体学,”钱彦译,盛宁校,集于王振逢、盛宁、李自修编,《最新西方文论选》,漓江出版社,1991年。相反的观点,可参见,赫施,《解释的有效性》,王才勇译,三联书店,1991年。
[16]参见,苏力,“解释的困难,对几种对几种文本解释的追究”,《中国社会》,1997年3期。又请看,Richard A.Posner,Law and Literature,A Misunderstood Rela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特别是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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