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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地点执业现象的法理透视

2014-12-22 02:11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医师多地点执业现象的法理透视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 要] 医师多地点
[摘 要] 医师多地点执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丰富的法律内涵,并且蕴含着一定的法律价值,是医师作为人本身所自然具备的迁徙自由权利在职业领域内的真实表达,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的法治。因此,应采取相关政策与措施,对其进行鼓励和规范。   [关键词] 医师多地点执业;内涵;价值;措施   Abstract:As a social phenomenon,working in different places for physicians itself is rich in legal connotation andcontains some legal value. This embodies that physicians are born with the right of freedom of moving from one place to another place in the professional field. Meanwhile, this movement can promote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fulfill the nomocracy in the country.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adopt relevant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encourage and regulate physicians multi-site practice.   Key words: physician multi-site practice;connotation;value;measure
  
  1999年5月1日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医师法》),和卫生部陆续出台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各地医政部分贯彻实施《医师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医师执业准进制度和医师治理工作逐步纳进法制化轨道。但是在《医师法》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题目。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在注册地点外,一些医师利用“会诊”、“兼职”等方式,变相多地点执业,产生“飞行手术”等“走***现象”,《医师法》规定的医师注册执业制度显得苍白无力。随着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呼声愈来愈高,各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分围绕医师多地点执业(或异地执业)的条件、利弊进行了相关的研讨。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也曾提出“完善医师多地点执业体系,促进医师多地点执业立法”的建议。那么,“医师多地点执业”具备怎样的法律内涵,它又蕴含着何种法律意义以及如何设计这一制度,就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题目。目前国内法学界就这一视角尚未展开充分的研究。本文试图就此做一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作甚医师多地点执业?
  
  医师多地点执业有时被表述为“医师异地执业”、“医师兼职”等,卫生部医政司起草的《医师多地点执业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明确规定: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据此,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熟悉这一现象。
  1.医师多地点执业的主体是医师,而且这个主体有所限制,即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多地点执业的主体条件是区分“医师多地点执业”与“非法行医”行为的关键,有时也是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该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仅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假如是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根本不存在非法行医罪的题目。
  2.医师多地点执业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即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另外,《医师多地点执业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规定: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得超过3个。
  3.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强制医师必须多地点执业也没有明令禁止多地点执业。从法律角度看,“医师多地点执业”是医师所享有的一项工作权利,对于医师而言,他们既可以多地点执业,也可以固定执业,选择“一地执业”还是“异地执业”,终极决定权在医师本人。《医师多地点执业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一、三条的规定,究其目的也在于对医师权利的保障,而非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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