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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法治秩序与基本人权体系(4)

2014-12-24 01:55
导读:从基本权体系看,本末关系主要同仁爱同等相应;独立关系主要同良心表现权相应;保护关系主要同安身立命权相应;分配关系主要同生活保障权相应;组


从基本权体系看,本末关系主要同仁爱同等相应;独立关系主要同良心表现权相应;保护关系主要同安身立命权相应;分配关系主要同生活保障权相应;组织关系主要同参与公务权相应;适当抵制关系主要同和平抵抗权相应;规制关系主要同赔偿补偿权相应。

本末关系要求国家坚持博爱同等的原则,尊重人格尊严,尊重个人的同等权利。个人尊重是博爱和同等的根本要求。人的仁爱同等权的内容除了人格尊严、个人尊重和同等权利以外,还包括施爱权和被爱权。施爱权又可分为敬老权、扶幼权、助贫权、扶困权、救危权等。在仁爱的权利中,性结合的自由是一项通常被忽视的人的基本权利。仁爱权之所以重要,由于它是考察人与国家关系和法治秩序的立足点。不从人的本性出发夸大仁爱是人的基本权利,就不可能彻底理解个人与国家关系和法治秩序的本质。过往,思想家们通常将仁爱作为一种义务来对待。传统仁学在仁爱题目上有义务本位论的倾向,近现代西方思想家关于博爱的理论也具有义务本位论的倾向,甚至当代国际人权法在提倡博爱精神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义务论的影响。我主张从权利的角度看待仁爱的性质。仁爱是人性的基本需求。为满足仁爱的需求,社会和国家有义务提供良好的规制环境。仁爱在本质上不是个人的义务,而是个人的权利。至今为止,仁爱权还没有得到人类社会的充分重视。仁爱与同等不可分离。否定博爱的权利,必然会导致否定同等权。保障仁爱同等权可以说是立国之本。只有正确熟悉人的仁爱同等的权利,才能正确熟悉个人为本国家为末的本末关系。只有从仁爱同等权出发,才能正确熟悉仁政和法治的必要性与公道性。

独立关系要求充分重视人的良心表现权利。个人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关系依靠于良心表现权利的保障。良心自由、学术自由、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受教育权和权等都是良心自由权的重要内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示威自由、通讯自由等都是表现自由权的重要内容。良心不仅要求内在精神活动,而且要求外在精神活动。良心表现权在性质上属于人的精神权利。此类权利为个人保持独立地位所不可或缺。对良心表现权的宽容程度,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政府权力缺乏制约的国家,良心表现权是没有保障的。开放良心表现自由的过程,也是逐渐减少不法现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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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关系反映出国家在保护个人安全方面的传统职能。从国家的形成和过程看,保护关系的建立是国家与个人关系形成的重要标志。国家对个人安全的保护职能的加强和扩大有利于树立国家权威和促进国家稳定。个人安全的内容主要是安身立命权。安身权或人身自由包括不受奴隶拘束和苦役的自由、不受任意逮捕和拘禁的自由、不受刑讯鞭挞的权利、程序保障的权利、居住自由、行动自由和迁徙自由等。立命权或生命权包括出生权、健康卫生权、身体权、生存权等。免除恐惧的自由以及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也应当视作安身立命权的重要内容。

分配关系的建立是生活保障权的必然要求。个人进进国家生活以后,国家有义务使个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生活保障权不仅包括接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和接受社会保险保障的权利,而且包括享受优良生活环境的权利(环境权)、财产权、择业自由、营业自由等。为实现个人的生活权利,国家需要实施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公益规制政策、税收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宗旨应当是通过财富和资源的再分配手段扶持社会中的弱者,维持社会的公正。

组织关系的建立源于个人的参与治平权(参与公务权)。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众多个人组织起来的。个人作为国家的成员或其他政治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对国家的组织活动和其他活动拥有参与治平的权利。个人的参与权利并非来自国家或社会,而是源于个人的自然权利。参与治平权固然主要是针对国家和其他政治法律共同体而言,但此种权利在性质上应被视为先于和优于国家和社会而存在。参与公务权不能视为由国家赋予。参与公务权是个人自决权的表现。既然个人需要置身于公共生活,个人自决权就必然要延伸到影响个人生活的公务中往。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任职权、投票权、全民公决权、建议权、请愿权、罢免权、自治权、民族自决权、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在本质上都是个人自决权的表现。参与公务权也可以视为良心表现权在公务领域的延伸。参与公务权的实现程度与组织关系的完备程度是一致的。规制关系固然主要是确立个人对国家规制权力的服从,但也同时确立个人相对于国家的赔偿请求权和补偿请求权。规制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给个人带来损害和损失的,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补偿。个人请求赔偿和补偿的权利要求健全国家赔偿法体系和国家补偿法体系。规制体系必须由赔偿和补偿法体系作补充,才能将规制权力纳进个人基本权利所要求的法治轨道。将规制关系同赔偿补偿请求权相联系,并非说赔偿补偿请求权源于国家规制权力的确立。规制权力的确立固然会导致赔偿补偿题目的出现,但作为基本权利体系的组成部分,赔偿补偿请求权在性质上是参与治平权的延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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