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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法治秩序与基本人权体系(5)

2014-12-24 01:55
导读:适当抵制关系的确立是和平抵抗权的必然要求。和平抵抗权既包括和平的权利,也包括抵抗的权利。和平权不仅要求实现国际间的和平,也要求实现国内的


适当抵制关系的确立是和平抵抗权的必然要求。和平抵抗权既包括和平的权利,也包括抵抗的权利。和平权不仅要求实现国际间的和平,也要求实现国内的和平。抵抗权在概念上可以分为和平抵抗权和暴力抵抗权。但由于暴力抵抗权只属于特定情形下的例外,如抵抗外国侵略和人民起义革命,和平抵抗应当被视作普遍性的权利。和平抵抗权的行使可以保持适当抵制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国家在和平的条件下逐渐改革法律制度的弊端,使基本人权得到保障和实现。和平抵抗权所要求的适当抵制关系对于加强反向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上述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角度对双向秩序和基本权体系的新仁学探讨,可以概括为以下图式:
     法治秩序的权利关系图
   双向秩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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