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3)

2014-12-25 01:46
导读:(一)美国审前预备程序 审前预备程序与开庭审理程序明显分开,是美国诉讼法的一个明显特征。美国的审前预备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1)诉答程序,

(一)美国审前预备程序
审前预备程序与开庭审理程序明显分开,是美国诉讼法的一个明显特征。美国的审前预备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1)诉答程序,指当事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所争执的争点而交换诉状和答辩状的程序。诉答程序的主要方式是当事人提出诉状和答辩,主要任务是明确争议点,能否形成争议点决定着要不要进进法庭审理阶段。(2)发现程序,又称证据开示制度,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庭外直接向对方当事人索取或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和证据的一项程序制度。诉答程序仅仅通过诉状和答辩状来确定争议点,具有较强的局限性,而以发现程序的主要特点和功能是通过证据开示来进一步确认争议点,防止诉讼突袭。(3)审前会议。发现程序,原先基本上都是以当事人为主进行,法官一般不予参与,但发现程序的滥用,致使诉讼程序拖滞、审前用度过高。因此,美国联邦民诉规则提出了治理的概念,即设立审前会议,通过举行审前会议、安排日程来强化法官对发现程序的治理,旨在指导当事人进行发现程序,制止当事人无意义的诉讼活动。
美国以发现程序为主的审前预备程序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以突袭之取得胜诉判决,使双方始终处于同等对抗的地位,且在审前预备程序就明晰争点,大大地简化了法庭审理。经过审前程序,一大部分案件于审前发现程序或审前会议中得以和解,另有一部分因达不到法庭审理条件或在审前会议中得以和解,还有一部分因达不到法庭审理的条件或因当事人自身的行为而获不经审理的判决即告诉讼终结。现在美国将近95%的民事诉讼案件经过审前预备程序而以和解告终,进进法庭审理的不超过5%,这不能不说是其审前预备程序之一大功效。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法国审前预备程序
法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预备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当事人传递证据及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如当事人之间除交换诉状和答辩状等预备书状外,规定凡是当事人之间在正式审理之前未传递的书证不得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出,证人在法庭外的证言在开庭之前未能向对方当事人传递的也不能作为证据提出。二是设立了预备程序法官,专门负责审前预备程序的治理。此规定设立的目的与美国审前会议具有相似性。预备程序法官的治理职责包括监视预备程序公正地进行,特别是准时交换诉讼请求、监视事实调查、证据鉴定、监视鉴定人按事实进行鉴定等。法国的审前预备程序与法庭审理从程序上是分开的两个阶段,预备程序法官根据审前预备情况,公布审前预备程序终了,将案件移送法庭或经法院院长授权,指定开庭辩论日期。一般法庭上不能提供新的证据和事实,若需要重新调查,则重新进行审前预备。
法国的审前预备程序是非常有特色的,先通过协商诉讼,将案件予以分类,决定是进进审前预备程序,还是进进开庭审理,同时加强预备程序法官的职权,大大加快了审前程序进度,为进一步简化开庭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德国审前预备程序
德国事“一步到庭”的创始国,过往长期实行的是“一步到庭”的诉讼方式,也存在诸多弊端,如证据自由提出,争议点边审理边确定等,为此德国也作了重大修改,设立了审前预备程序。在审前预备阶段,法官可以采用提前开始预备性的口头辩论或交换书证两种方式中择一来进行审前预备,以保证一次开庭集中审理终结案件;在证据收集上,实行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并加强了证据的失权效力,即假如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失事先并未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证据,法官可不采纳。德国民事诉讼的这种加强证据失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起到加快诉讼,一次集中审结的效果。

中国大学排名


综述,从各国立法与司法的情况来看,审前预备程序已成为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个不约而同的选择。审前预备程序的三个特点,一是审前预备程序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同等的辩论权;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相互交换证据、明确争点,使当事人在有充分预备的基础上进进法庭;三是服务于法庭审理,减少了那些不必要进进法庭审理的案件,简化法庭审理。该三个特点对我国的庭前预备程序改革具有较强的鉴戒意义。
上一篇: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哲学反思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