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5)
2014-12-25 01:46
导读:㈡设立助理法官制度。助理法官制度的设立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给法官配备助理若干,将审前预备工作和其它辅助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操纵。例如,主
㈡设立助理法官制度。助理法官制度的设立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给法官配备助理若干,将审前预备工作和其它辅助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操纵。例如,主持证据展示、交换,主持庭前调解,指导当事人举证,投递诉讼材料等,可以交由法官助理完成,这样可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使法官能侧重于法庭审理,精心进行审判,这是有利于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同时应当规定法官助理不得参与案件开庭审理,以免司法公正。该项制度的设立,可以避免主审法官在庭前与当事人进行正面接触,使之形成有效的隔离带,促进法官的廉政建设。
㈢确立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民商事案件特点进行必要的繁简分流,进一步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对于案件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可采用简易办法予以解决,以全面进步办案效率。明确规定着落不明公告投递的案件,群体性、团体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的案件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过程中,还应当根据每个法官自身特点及其备案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分配和调整案件,以利于充分发挥审判整体效率。
㈣进一步规范举证引导制度。我国当事人普遍存在知识和法律意知趣对薄弱环节,难以做到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够聘请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基于我国这样国情,法院引导当事人举证成了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必要的环节,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举证引导制度,认真把握好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的运行机制,适时为当事人引导举证。例如,在审查立案时,可针对当事人起诉的主张和事实进行引导举证;在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时,可针对答辩方反驳意见进行引导举证;在证据展示交换或通知开庭阶段时,可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引导举证。确实让当事人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和义务,而努力往做好庭审预备工作,以带动庭审顺利进行。
中国大学排名 ㈤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保全制度。要进一步淡化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职能,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更加严密限制法院取证范围,夸***官不得随意收集证据,应严格按照设定的范围进行操纵,不得超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笔者以为,可以采取有偿保全办法予以受理,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该项权利,对于滥用权利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形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㈥进一步完善证据展示、交换制度。对于证据多、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展示与交换,证据展示与交换应由法官助理进行主持,或者由法官助理引导双方事人或代理人相互间进行展示或交换,证据展示与交换一般在开庭审理前进行,对于展示和交换的次数,笔者以为可以不加以限制,假如发现故意制造次数或拖延诉讼的,视情形可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㈦进一步规范庭前调解制度。明确庭前调解工作由法官助理主持,主审法官不得提前参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通过双方代理人之间交换意见进行和解,助理法官在庭前调解中的角色是处于促成和引导的作用。一旦双方达成协议的,仍应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进行确认;不能达成协议,进进开庭审理程序的,庭前调解制度操纵也避免了法官与当事人正面接触,起到预防司法***作用。此外,庭前调解制度应规范主持庭前调解的职员、时间、次数、场所及把握的原则、遵循的程序等,使庭前调解工作能够按照自愿、正当、有序进行。同时,必须留意将庭前调解与审前预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二者之间互相能动作用。
㈧确立疑难案件预备庭会议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应充分发挥合议庭庭前合议的上风,认真审查诉讼主体,初步审查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情况,审查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及提交相关的证据情况。通过召开预备庭会议形式,使法官更加明确案件性质、争议焦点,有利于把握好庭审各个环节,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进步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率。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