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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研究(3)

2014-12-31 01:07
导读:为什么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或伸缩性)呢?这是由于回属权能具有凝聚力,就象一块磁石一样,吸附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当占有、使用、收

为什么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或伸缩性)呢?这是由于回属权能具有凝聚力,就象一块磁石一样,吸附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能暂时与所有权分离时,以凝聚力使它或它们到期回回。
(二)所有权权能结构的内在联系
所有权是由一定权能组合而成的集合权利。但是,所有权应由哪些权能依什么原则组合而成呢?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以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回属权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元素,在所有权五权能中,回属权能具有凝聚力作用以及维系所有权存在、确保所有权性质的作用,因此,回属权能居于核心地位,是所有权的灵魂,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由于任何所有权都离不开回属权能,由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从所有权分离,因此,所有权即是以回属权能为核心,由回属权能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权能以不同形式组合而成的集合权利。完整的所有权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回属五权能组合而成。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能的部分或全部从完整所有权分离时,完整所有权变成非完整所有权。
处分权与所有权及其回属权能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有必要对处分权能与所有权及其回属权能的关系作些分析。处分权的内容包括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回属权四种权能的处分,其中,对回属权能的处分尤为重要。在处分权行使之前,回属权能与所有权密不可分,同时存在,但是,当行使对回属权能的处分权后,回属权能与所有权一并丧失,也就是说,所有权的转移通过处分回属权来完成。
三、所有权权能结构变化的原因
所有权权能结构变化的原因有二:1、所有权权能的分离;2、所有权权能的分享。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除了回属权能以外,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可以部分或全部与所有权暂时或永久分离,成为单独的权利。由于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的不断地分离或回回,所以,所有权权能结构不断地发生变化,也正因如此,所有权才得到充分的行使。所有权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而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各权能从所有权的分离必须是正当的。非法对他人财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不能使所有人对该物享有的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分离出往,例如,在盗窃他人财物后,盗窃犯并没有取得该财物的任何权能。所有人享有该财物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不变。
所有权权能分离可分两种情况:永久分离和暂时分离。因两者存在较大差别,因而需要分别论述。
1、所有权权能的永久分离
回属权能具有确保所有权性质的作用。因此,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能中的部分或全部从所有权永久分离后,只要回属权能存在,所有权的性质仍然不变。在这一情况下,其所有权权能结构永久缺失这四权能中的部分权能或全部权能。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某些所有权权能永久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未几,但是,不能否认,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是存在的。近年来,我国对物权理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些学者还提出建立我国的物权法。要建立起科学的物权法,就必须对物权法的基础理论有深进的研究。所有权权能永久分离的题目是所有权权能理论中的一个题目,无论是物权法定主义者,还是物权约定主义者,都不应忽视这一题目。假如对它进行深进而全面的研究,对建立我国的物权法将有重要作用。例如,古代西方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永佃权制度,该制度所规定的永佃权是指定期交付租金、永久地或长期地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主要是土地)的权利。(4)假如他人获得的永佃权是永久的,那么,土地所有人将永久失往该土地的使用权,享有使用权的人即获得了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并可对抗所有权人。这一永佃权利制度就是使用权能永久从所有权分离出来后所形成的制度。这一制度对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有鉴戒作用。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从法律上和理论上看,假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权能全部从所有权永久分离,那么,所有权人就仅享有回属权,换言之,仅具有回属权能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是可能存在的,例如,所有权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让其所有的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全部永久转让给对方当事人,所有权人仅享有该财物的回属权,在法律上和名义上这财物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权人,但是,所有权人失往了所有权其他四权能,包括处分权,即所有权人按合同规定也无权自己放弃这财物的所有权。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仅享有回属权的所有权可能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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