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角下的检察权(4)
2015-03-14 01:05
导读:参见宋英辉、陈永生:《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检察官治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参见《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参见宋英辉、陈永生:《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检察官治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参见《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5—196页。
参见《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5—196页。。
参见《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55页。
参见《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26—327页。
参见宋英辉、陈永生:《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检察官治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参见孙谦、刘立宪主编《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89—1999),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348页。
参见王琳《检察改革三题》,http://www.shecan.net/douzilaw/fxpl/wj005.htm。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彭真同道在《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
参见谢佑平《“混合型”刑事诉讼模式评论》,《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