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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的检察权

2015-03-14 01:05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比较法视角下的检察权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 作为一个事实,
[摘要] 作为一个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于的法律监视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三***系检察制度进行,进而论证我国的检察权是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权的第四项权力——法律监视权。
[关 键 词] 检察权 检察机关 法律监视权

半个多世纪前,新的建立推翻了中华***的五权分立和六法体系,效仿苏联模式构建起主义制度和法律体系,人民***应运而生。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视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题目,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论证我国的检察权就是法律监视权,且是最高权力之下的一项自主国家权力。
一、检察权性质之争
当前,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检察权是司法权,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 该观点以为,检察机关参加诉讼活动,在办案中采取措施,做出决定,是对个案具体事实适用法律的活动,符合司法权的特征。此说为当前通说,并得到官方认可。
2、检察权是行政权,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这一观点又可分为温顺派和激进派。①温顺派从宏观上看待检察权,他们以为检察官与检察机关都是上命下从,检察权不具有司法权应有的被动性、专属性、独立性、中立性和终结性。 ②激进派从微观上看待检察权,他们以为我国的检察权是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和法律监视权的简单相加;主张取消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交由行政监察部分行使,或者设立类似廉政公署的专门机构行使;将批捕权交由法院行使,建立庭前司法审查程序,由预审法官决定羁押逮捕;将公诉权交由行政机关中的公诉机构行使;将法律监视权交由权力机关行使,以实现控辩双方的“同等武装”,构建“等腰三角形”式的刑事诉讼结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3、检察权具有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以为检察机关的上下领导关系,突出体现了检察权的行政性,尤其是具有主动性的侦查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另一方面,检察官的公诉活动以适用法律为目的,同时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这种意义上检察权具有司法权特性。龙宗智教授进一步指出,我国检察权具有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法制上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机关定位为司法机关,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
4、检察权既非司法权又非行政权,是独立的法律监视权,检察机关就是法律监视机关。 这实际上是由第三种观点引申出的另一种结论。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并将行政权、司法权与法律监视权分别赋予人民政府、法院和***行使。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视机关,其享有的权力统称为检察权或法律监视权,是国家为确保法律能够同一正确实施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独立而专门的权力。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视权作为检察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同一和依附于检察权,从而使检察权呈现司法权或行政权的某些特征。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这一观点很多学者在宪政制度、权力制约、控制论等角度都有过精辟的论述,在此笔者试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该观点的性进行论证。
二、三***系的检察制度之比较
当今世界主要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三***系。由于基础、政治制度和传统等原因,不同法系国家甚至同一法系国家在检察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正如我国地区资深检察官朱朝亮先生讲的那样:“按检察官之定位,有定位为行政机关代理人者,如法国法制,有定位为行政机关辩护人者,如美国法制,有定位为公益代表人(或公益辩护人)者,如日本法制。”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1、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12世纪的法国,地方领主权力很大,国王的权力受到限制,为加强中心集权,维护国家法律的同一,国王便设立代理人,代理国王处理私人事务,并承担监视王国法律在领主土地上实施的职责。 14世纪,法国将原先的国王诉讼代理人改称为检察官,普遍设于各级法院,一方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罪犯进行侦查和起诉,参与法院的审判,另一方面代表国王对地方行政当局进行监视,成为国王在地方的线人。 这被以为是检察官制度的起源。,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把检察机关界定为行政机关,但检察机关并非纯粹的公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法律监视和保证国家法律同一实施的职能。 法国检察机关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起诉、支持公诉和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等职能,另一方面还对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营、户籍官员、私立机构、新闻杂志等定期刊物进行审查监视。 德国检察官在法庭审理阶段,充任国家公诉人,同时监视审判程序是否正当, 并且对判决的正当性负有监视职责。 葡萄牙检察机关还对常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监视 。因此,大陆法系检察官享有近似于法官的身份、经济和特权保障,被称作“站着的法官”和“法律守护人”,在法庭上检察官既是公诉人又是法律监视者,法、德、日等国检察官均可对法院的某些错误判决提出上诉(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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